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千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丁部的管理和培养, 充分发挥学生千部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稳定等各方面工作 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德、智、休、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丁部,根据 “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干部、班委会成员和学生社团主要骨干等被认定为学生干 部的人员以及其他参照学生千部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学生千部
在学院相应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选拔程序 第四条学生丁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严以律己,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成绩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钻研精神,善于创新, 学习成绩好; (四)能力素质强。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实现物质与 精神、科技与人文、德育与智育、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 的协调发展,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 选举或任命等不同形式产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千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校与学院有关部门沟通,加 强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努力引导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 我服务; (三)了解学校学院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 (四)有维护广大同学及自身的正当权益的权利; (五)参加业务技能等培训的权利; (六)按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革与发展大局;
第七条学生丁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模范遵守匡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改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
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 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三)努力学习,营造优良学风和文明校风;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学院文化活动; (五)热爱集体,团结协作, 积极投身组织建设, 维护组织的荣誉, 争创一流的团队; (六)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促进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第四章管理和培养
第八条学院学生千部由学院团委管理。 院团委招聘、任用。
第九条学院学生千部由学
(一)团委每学年召开一次换屈选举, 选举产生新一屈团委学生千部,初步人选名单由团委讨论决定,报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丁部每届任期 一学年;
(三)各部门会议决定部员候选人,向换届筹备大会推荐,讨论通过后报团委书记审阅,如有疑义,团委书记有权发回重新讨论; (四)各部部长有聘用和在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建议开除本部干事的权力,有推荐各自部门部员候选人的权力;
(五)各部门的人员调动由团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团委书记审批。
(六)学院团委实行部门负责制:团委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负责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护、 成员管理、人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
(七)部长有权建议调整本部门人事(经团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请团委书记审批),调整人事包括辞退副部长、清退丁事、提拔千 事、确定培养对象等。
(八)当责任人辞职、请假等原因不在位,由团委书记(老师)建议由其中一名负责人或指定其中一名负责人暂负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学生千部开展的各项工作要遵守学生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 按章办事。
第十一条 学生丁部的培养: (一)围绕主线, 坚持不懈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学生千部。通过发挥团校、大学生骨千培训学校的作用,举办学生千部培训班, 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团学工作培训,提高学生丁部的理论水平、工作 能力和探索积累工作新经验; (二)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