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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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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千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丁部的管理和培养, 充分发挥学生千部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稳定等各方面工作 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德、智、休、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丁部,根据 “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干部、班委会成员和学生社团主要骨干等被认定为学生干 部的人员以及其他参照学生千部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学生千部

在学院相应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选拔程序 第四条学生丁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道德品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严以律己,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学习成绩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钻研精神,善于创新, 学习成绩好; (四)能力素质强。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实现物质与 精神、科技与人文、德育与智育、生理与心理、知识与能力等方面 的协调发展,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 选举或任命等不同形式产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学生千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学校与学院有关部门沟通,加 强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努力引导学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 我服务; (三)了解学校学院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 (四)有维护广大同学及自身的正当权益的权利; (五)参加业务技能等培训的权利; (六)按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享有其他应享有的权利。 革与发展大局;

第七条学生丁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

模范遵守匡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改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选拔

必须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采取推荐、自荐、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 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三)努力学习,营造优良学风和文明校风;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学院文化活动; (五)热爱集体,团结协作, 积极投身组织建设, 维护组织的荣誉, 争创一流的团队; (六)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促进知识、能力、素质和谐发展。第四章管理和培养

第八条学院学生千部由学院团委管理。 院团委招聘、任用。

第九条学院学生千部由学

(一)团委每学年召开一次换屈选举, 选举产生新一屈团委学生千部,初步人选名单由团委讨论决定,报院领导审批; (二)学生丁部每届任期 一学年;

(三)各部门会议决定部员候选人,向换届筹备大会推荐,讨论通过后报团委书记审阅,如有疑义,团委书记有权发回重新讨论; (四)各部部长有聘用和在有充分理由的前提下建议开除本部干事的权力,有推荐各自部门部员候选人的权力;

(五)各部门的人员调动由团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团委书记审批。

(六)学院团委实行部门负责制:团委工作由团委书记负责,部门工作由部长负责。负责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组织、制度维护、 成员管理、人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

(七)部长有权建议调整本部门人事(经团委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请团委书记审批),调整人事包括辞退副部长、清退丁事、提拔千 事、确定培养对象等。

(八)当责任人辞职、请假等原因不在位,由团委书记(老师)建议由其中一名负责人或指定其中一名负责人暂负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学生千部开展的各项工作要遵守学生组织的相关规章制度, 按章办事。

第十一条 学生丁部的培养: (一)围绕主线, 坚持不懈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引导学生千部。通过发挥团校、大学生骨千培训学校的作用,举办学生千部培训班, 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团学工作培训,提高学生丁部的理论水平、工作 能力和探索积累工作新经验; (二)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加强

学生干部选拔

海南大学法学院学生千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丁部的管理和培养,充分发挥学生千部在校风学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稳定等各方面工作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德、智、休、美全面发展的学生丁部,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团委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研究生会干部、班委会成员和学生社团主要骨干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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