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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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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主要明确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四项规定内容的界定、运作程序、决策原则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范围。各部门、各项目部可根据本部门、本项目部实际参照执行。

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三章 定义和术语 一.“三重一大”

指企业的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指根据中央要求和上级规定~对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制度。其中~根据中央、地方及国资委对司务公开的要求~属职代会审议

通过或审议决定的事项~应在集体决策后提交职代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属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应在集体决策后形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议案。

第四章“三重一大”事项内容界定 一(重大事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分公司各项工作部署的具体贯彻与落实。 2.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3.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企业年度预算、决算的制订与调整。 5.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6.企业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7.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除。

8.企业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协议以及对外经济担保。 9.企业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0.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 11.企业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研究并决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与解聘和岗位交流、变动。 2.研究决定涉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重要奖惩。 3.研究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的企业经营班子后备人选。 4.中层管理人员以外的企业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5.推荐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2.研究并决定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及承包事项。

3.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 4.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5.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 6.研究并决策企业直接投资或参与经营的产业项目。

7.研究并决策企业生产区、生活区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的规划和项目实施。

8.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并审批未列入预算的或需追加预算的~单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金款项支出。

2.集中发放的较大数额奖金、数额较大的福利费。 3.各种保险款项。 第五章 集体议事决策 一(“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1.“三重一大”决策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进行。

2.“重大事项”根据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召开相应会议进行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召开党政联席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进行决策。

3.党政联席会视会议议题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主持,厂长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职代会由工会主席主持。

4.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总经理、党委书记商议决定决策形式。

二(决策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党组的有关文件要求和本企业章程规定,必须按照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

3. 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和通报原则。对于本企业事关全局和企业稳定的重大决策~应当按程序及时向党组报告或请示,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员工公开。

4.凡需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5.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6.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7.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8.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做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

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有权作最后决定。

9.凡前次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凡前次总经理办公会做出的决策~

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1/2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10.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11.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12.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应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决策程序 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有关业务部门提出重大事项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党政主要领导商量提出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并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方式。 3.按照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和方式征求意见~完善基本方案~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

4.依据议事规则将基本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总经理或党委书记集中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必要时采取票决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的~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决定。属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事项~根据会议议定结果~形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议案。

5.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党委书记经商议有权对具体事项做出决定~事后向领导班子通报。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公司“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有限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范围本标准主要明确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四项规定内容的界定、运作程序、决策原则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范围。各部门、各项目部可根据本部门、本项目部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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