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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细则(附请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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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细则

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一)病假; (二)事假;

(三)因公事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

第二条 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持研究生证到辅导员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均以旷课论处。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后果自行承担。

第四条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一律按照本制度办理请假手续。离校须由导师同意并到辅导员处登记后,方能离校,并于销假日最后一天返校。因故不能返校者,应及时请假,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第五条 研究生请病假须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病假5天以内者由导师审批(未定导师的由辅导员批准),辅导员签署意见;5天以上15天以内者由导师审批,辅导员、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15天以上者由导师初步审批,辅导员、学院副书记签署意见,报研工部审批,以上情况均需学院备案。

第六条 研究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办理时,应请事假。事假由导师审批,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备案。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另申请。

第七条 研究生因公事派遣请假须提交公事派遣部门公事证明(实习单位加盖公章的函件证明或相关会议活动的正式通知等)。

第八条 研究生请假需提前填写《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交至学院辅导员处。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本人(可委托他人)在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第九条 请假期满须及时到辅导员处提交销假单。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须来函来电向导师及辅导员说明缘由,并明确续假时间,经导师批准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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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请假期满未返校且未续假者、续假未获批准者、返校但未销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本制度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管理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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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单(学生离校前存档)

级 专业 同学,因 (事因)需离开武汉市赴 (某地) ,特此请假,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知晓:

1、若耽误课程需提前向任课老师请假,本假条不作课程批假使用。 2、请假事由属实,外出经家长同意。 3、离校需取得导师同意。

4、离校期间,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安全责任。

家长联系方式 本人联系方式

请假人: 辅导员: 研究生导师:

年 月 日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返校销假单(学生返校后提交)

级 专业 同学,因 (事因)需离开武汉市赴 (某地),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人已于 年 月 日返校,特此销假。 本人知晓:

1、若耽误课程需提前向任课老师请假,本假条不作课程批假使用。 2、请假事由属实,外出经家长同意。 3、离校需取得导师同意。

4、离校期间,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安全责任。

请假人: 证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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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细则(附请假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请假细则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一)病假;(二)事假;(三)因公事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第二条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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