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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
认定能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请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普通不予支持。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性不能实行标准工时
制度的,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职工少休息的一天,不应视为加班。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普通不予支持:
(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求,安排劳动
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
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在上述状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等支付相应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固然未书面商定实践支付的工资
能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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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4、用人单位作出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
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应按以下准绳把握:
(1)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
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2)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问题而
被依法撤销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
六、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的问题
25、《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
动合同法》实施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20xx年12月31日前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计算,20xx年1月1日后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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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劳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不再分段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需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其加付的一倍工资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7、由于原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
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正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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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
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
止,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自愿签
署的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履行终了后,一方当事人反悔,主张双方商定无效的,普通不予支持。但协议中双方的权益义务明显失衡,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予以恰当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在履行终
了后,劳动者以双方商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为由,在仲裁时效内请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的,应予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
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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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不予支持。符合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33、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
据此商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商定为依据请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准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4、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
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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