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
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工程完工后立即完成垃圾清运。
(8)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9)按本合同约定做好相应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10)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二、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工艺流程必须明确。 2、施工技术措施得当。
3、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靠、配合措施周全。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措施得当。
5、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材料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施工方案提交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 施工工期:
1、本工程要求工期为[ ]日历天。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延误给予签证外,其余一律不予顺延。
2、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 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 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绿化部分按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它相应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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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3、绿化质量要求
①、施工严格按照绿化种植、移植总平面图中的苗木表所列规格及设计图执行; ②、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树木成活率100%。
③、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95%以上。
④、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⑤、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
⑥、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及事故处理
1、安全文明施工,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伤亡等事故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2、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安全生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应对员工不断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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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六、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 合同。
2、合同价格中已经包括完成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所需要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管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包验收等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所有费用。
除下列原因外合同的固定总价均不允许改变:
(1)甲方工程师有效签证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双方协商并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或约定按其他约定的方式执行。
(2)如果直接为取消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则该项目价款不予支付。 (3)综合单价中包含“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原综合单价组价方式不变,发包人根据实际选用材料的签证价格,仅对材料价格按实进行调整,并对材料差价部分补计税金,其余费用一律不得调整。
(4)关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可调价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
注:项目公司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口径明确约定如何调价。 (5)措施费均为税后的包干价,不得因设计变更而调增。
(6)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时,甲供材料价款及发包人垫支的其他款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扣除。
七、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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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月支付,乙方向甲方提出当月付款请求及工程量清单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的70%。 (2) 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竣工资料交付齐全、正确、有效、手续完备后
[ ]日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所对应工程款的80%。
(3) 结算审计完成且甲乙双方对结算总价款予以确认后[ ]日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
(4) 剩余10%作为质量保修金,分二次退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后退还[填比例,但不超过保修金总额的60%];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在二年保修期(自[ ]起)满后结清。(每次支付时扣除乙方未按约承担保修义务而由甲方垫付的、本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用)。 (5) 甲方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3、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当期现场施工用水电费、生活用水电费,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单项工程变更增减合同价款在10万元内的,进度款支付中不予考虑,结算时调整。
八、 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苗木
(1)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苗木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本合同要求,品牌、产地应与投标书相符,若不相符,甲方及委托的监理公司有权不
予验收。由于材料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完成材料选择、签证价格并通知乙方后,乙方超过20天未定货,此后该材料、设备、苗木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乙方如认为甲方签证的价格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签证价格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4)以暂定价形式进入投标报价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苗木,甲方证实市场上能够按甲方签证给乙方的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苗木,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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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乙方仍拒绝购买,则该种材料、设备、苗木改为甲方供货,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苗木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注:如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甲定乙供材料均已明确品牌并由乙方在投标时自行报价,而非以暂定价形式进入的,或本次招标无甲定乙供暂定价材料的,前述 (2)-(4)条可取消。 2、甲方采购材料、设备、苗木
(1)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15天内编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供货计划,明确数量、规格、到货时间,并报甲方审核,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材料数量、规格、到货时间有误,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甲供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因不及时上报供货计划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其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2)结算时甲供材料、设备、苗木的核定用量按当地定额规定的消耗量计算,若定额无相关规定,双方在现场作样板实测确定。
(3)甲供材料、设备、苗木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入合同结算总价,仅计税金后(不计其他任何费用),按照“实际采购价格”、“核定用量”计算所得价款退还给甲方。若乙方在工程中用量少于工程结算核定用量,甲方不补偿节约的材料设备费用。属乙方超额订购或超额使用的,使用量大于核定用量,则超出部分用量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对应的材料、设备、苗木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九、 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因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书面的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应甲方要求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加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确定变更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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