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违反会计法规(十项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违反会计法规(十项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 000~50 000元,个人2 000~20 000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被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偷税表现之一) 1.行政责任包括: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 000~100 000元,个人3 000~50 000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2.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包括: (1)偷税的刑事责任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额在1~10万或两次因偷税受到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刑事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0 000~200 000元罚金。

(四)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偷税表现之一) 1.行政责任包括:

(1)通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 000~100 000元,个人3 000~50 000元)。 (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 2.刑事责任(针对构成犯罪或触犯刑律的)包括: (1)偷税的刑事责任

第 1 页 共 4 页

1)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30%,并且偷税额在1~10万或两次因偷税受到处罚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额在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罚金。

(2)对于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0 000~200 000元罚金。 (五)授意、指示、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罚款(5 000~50 000元)。

2.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行 为 处 罚 (1)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银行结算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管理制度 (2)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元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 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1000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元罚款 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 未及时将变更事项通知银行 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过程中有从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第 2 页 共 4 页

2.其余(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给予警告,并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 为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时违反账户管理制度

汇兑没有金额起点

既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的票据有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支票 爱岗敬业是基础,诚实守信是精髓,廉洁自律是灵魂和前提

1银行本票和支票方式适用于同城结算 2汇兑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仅限于异地结算 3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 委托收款既可用于同城结算 又可用于异地结算

处 罚 警告并处5-30万元罚款 警告并处0.5-3万元罚款 凭证账簿15年小心个别有差别现金银行加十年固定资产减十年报表类三年年度报表 永久表单五年移交清册十五年。销毁清册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凭证账簿15年小心个别有差别(国家金库缴.退凭证/各收入机关报表10年),决算 10年,现金银行加十年,固定资产减十年,旬报三年,月季报五年,税收年报决算.行 政事业单位决算永久,移交清册十五年。销毁清册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税目:增值税11个消费税14个营业税9个

设立登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停业期限不超过一年)、注销登记 (15天)、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管证有效期不超过180天)。

11/79 8/79 9/88

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

预算法条例 1995年11月2日通过,11月22日施行 采购法

2003年1月1日施行

增值(营业)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施行 增值(营业)实施细则2011年1月1日施行 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 3 页 共 4 页

违反会计法规(十项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十项一般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2.罚款(单位3000~50000元,个人2000~20000元)3.给予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针对会计人员,被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k2k13621g6x2111f20r4n7xz5ee5l00biz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