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沪卫监督[2012]00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1.17 【实施日期】2012.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2〕004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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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及市委九
届十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进一步落实建设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医改任务,推进实施上海卫生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理顺卫生监督体制,推动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科学发展,努力提升卫生监督能力,提高执法效能,依法严格履行卫生监管职责,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本市卫生监督机构及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执法车辆和办公取证装备条件;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标准,积极推进有关区县设立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扎实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不断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管理机制。 2、加强卫生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定的卫生监督人员编制,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配备,确保日常监管工作正常开展;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和《上海市卫生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 》,加大本市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力度,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员规范化培训管理,强化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卫生监督员综合业务能力,加快国家级卫生监督员培训基地的建设,启动在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建立3至5个卫生监督员综合培训实践基地,完善现有15个卫生监督员专业培训实践基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专业培训师资库;组建由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牵头,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的重大案件全市机动执法队伍,有效提升对重大事件的应对能力;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扶持和资助卫生监督学科建设,遴选和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或专家型卫生监督员、业务骨干和优秀中青年卫生监督员;积极配合编制管理部门推进卫生监督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
3、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10年-2014年 2 / 3
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技
术支持能力建设,加强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规定的卫生检验项目,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监督技术支持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并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监督机构间的沟通协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贯彻全国和本市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以及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硬件条件,研发并逐步推广卫生监督移动执法平台,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信息报告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市、区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对“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信息的录入、更新和维护工作;积极研究和开展物联网、在线监测等技术在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中的应用,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间相关信息系统共享,不断提高卫生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5、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突发事件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加大经费投入,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能力建设,配备应急处置车辆和装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饮用水卫生事件、突发中毒事件等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区县机构工作的指导,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 6、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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