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外聘人员聘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规范外聘人员管理,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学校教学、 管理、 后勤服务等工作需要而聘用的未纳入事业 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集体职工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
二、聘用原则
1、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的原则。 2、平等自愿、合同约定的原则。 3、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4、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在学校编制内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单位(部门)如工作需要, 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核定的岗位限额内聘用编制外人员;
因工作职责变化或增加临时性工作, 经学校批准, 可在已核定 的编制外增设临时岗位,工作任务结束后,临时岗位同时撤销,劳 动关系或雇用关系自行解除。
聘用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 心、责任
感、团队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岗位工作,较好地完成工 作任务。 3 、应聘者应满足相应的学历、 年龄及其它岗位任职条件要求。
教师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 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 科学研
究能力,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 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管理岗位(含辅导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 本科以上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语言表 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 财务、 审计等岗位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须 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教学辅助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 学历,首次聘用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其所学专 业应与所聘岗位专业一致,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应 的证书;工勤岗位须具备工勤技术岗位所需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普通工岗位除外) ,年龄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不超过 5 年(以劳动合同书为准) ,为完成一定工作 任务而聘用的人员,按实际需要确定聘期。
五、聘用程序
1、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聘岗位申请。
2、确定外聘岗位。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人事师资处审核报 校长办公
会审定; 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经主管校领导审核 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由人事师资处备案。
3、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招聘。原则上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 人事师资
处统一组织招聘; 独立法人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由用人单 位自行组织招聘,并将聘用结果报人事师资处备案。
4 、签订劳动合同(协议) 。非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在劳动合 同文
本经人事师资处审核认定后,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由聘用单 位(部门)安排工作;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 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条件的聘用人员签订雇用协议或非全日 制用工协议。劳动合同书、雇用协议书、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一式 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师资处备案一份。
六、薪酬待遇 与学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人员, 工资标准不低于锦州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当年城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并按照锦州市社会 保险的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
(一)非经费独立核算单位
1、教师岗位一般实行课时工资制度,工资标准执行学校有关 规定。
学校聘用的教学、 科研水平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执行协议工 资。
2、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一般实行月薪制。管理岗 位、教辅
岗位工资标准为 500-1000 元/ 月;工勤岗位工资标准按 岗位需要确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标准。
3、外聘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第二年起,月薪酬标准 按上一年
度月薪酬标准的 5% 晋升,最高月薪酬标准一般不超过当 年学校初次聘用外聘岗位月薪酬标准的 150% 。薪酬达到最高标准 的外聘人员, 如年度考核为优秀, 当年度给予本人一个月薪酬金额 的年终奖金。
4、外聘人员缺勤的工资扣减办法按照《渤海大学教职工考勤 管理暂行
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5、外聘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学校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以外 的其他福
利待遇。
(二)独立法人、 经费独立核算单位的薪酬标准及薪酬管理办 法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外聘人员, 社会保险由学校统一 缴纳, 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聘用人员所需保险经费由其自行承担, 学校从其部门经费中统一划转或扣减。
(四)凡与学校(含学校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雇用协议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外聘人员的工资支付, 须经人事 师资处审核备案,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划入聘用人员的工资卡 (折),工资发放表与人事师资处备案的劳动关系必须一致,未经 人事师资处审核备案,不得发放外聘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