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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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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先行开展我省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筹衔接城乡土地调查成果,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对完善土地调查制度,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多规合一”,巩固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动全省权籍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

以省级下发的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各类土地利用状况。 三、技术路线

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城镇村地籍调查成果及以城乡规划、城市建设等资料,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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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村庄内部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等情况。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并与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衔接;对未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综合调绘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位置、界线、地类,查清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统筹衔接城镇村庄和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建立城乡一体化数据库。如图3.1所示。

图3.1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总体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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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程序与方法

(一)确定调查范围

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和边界,结合最新影像和土地利用实际状况,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初步调绘城镇村庄范围。经实地核实后,划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村庄调查范围界线,并作为城镇村庄内部调查控制面积的依据。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不重不漏并覆盖全部调查范围。城镇村庄周边划入城镇村庄范围的图斑应以建设用地为主要用途。

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二)资料收集与利用

收集城镇村庄调查范围内的地籍调查、地名地址、大比例尺地形图、土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供应、土地整治、执法监察、国情普查、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筛选。

(三)数据预处理

将收集的资料统一转换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并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纠正后进行套合。 (四)内业调绘

对已完成地籍调查且成果现势性较好的区域,直接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并邀请基层国土所、乡镇街办等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内业调绘城镇村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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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确定土地利用类型。

1.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类认定按《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11.2执行。

2.内业判绘过程中对于采集、更新要素有疑问的,对其位置或属性应作出明确标识,必要时可附简要说明。

3.初步完成城镇村土地调查工作之后,应会同国土所(分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对城镇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核查,修正错误数据,必要时应外业补充核查。

(五)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在城乡规划资料和地籍资料缺乏的地区,以省级统一下发的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叠加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及相关部门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六)外业实地调查

将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权属单位和其他属性信息;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 (七)城乡一体化衔接

以城乡一体化调查底图为基础,衔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重点做好城镇村庄调查范围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国有土地图斑与国有土地图斑、国有土地图斑与集体所有土地图斑、集体所有土地图斑与集体所有土地图斑、城镇村庄道路图斑与农村道路图斑等界线位置和属性内容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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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村庄土地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应无缝衔接。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地类应无缝衔接。

3.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相互衔接时,应以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位置为原则,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

4.城镇村庄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独立划定图斑,同时要保持道路表现时的完整性。 (八)数据库建设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完成后,应以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按照TD/T 1016标准,由同一家调查机构建立城乡一体化土地调查数据库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具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办印发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试行)》以及《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执行。 五、主要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外业调查相关资料 (二)图件成果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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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成果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

城乡一体化数据库 (五)文字成果

1.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2.各类统计汇总表。 六、进度安排

各地需统筹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提前收集、处理相关资料,调查进度按照全省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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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先行开展我省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先行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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