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对成品(半成品)材料要严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材 料坚决退场。
9.3 及时检查,加强过程控制,做到工序完成验收通过。各工序施工时要办理好相应的交接手续,施工时作好相应的交底。对收尾竣工工程设专人看管,推行“上锁制度”,实行跟踪维修,谁损坏谁负责任。
9.4 实行进入许可证制度,杜绝盲目施工或闲杂人员进入并实现可追溯性。 9.5 专职成品保护员做好本专业成品保护,要求产品保护及时到位无后患。 现场成品保护监督员监督检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 患于未然。
9.6 各劳务施工队应按项目部正确的施工工艺流程组织施工,不得颠倒工序,
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9.7 劳务施工队要把编写成品保护措施,经项目总工审批备案后认真组织执行,对于成品保护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劳务队不允许其动工作业。
9.8 劳务施工队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法制、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教育。 教育本单位职工爱护公物,尊重他人和自己的劳动成果,施工时要珍惜已完和 部分完工的工程项目,增强本单位员工的成品保护意识。
9.9各劳务施工队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项目部下发技术交底内的成品保护 内容,同时要认真解决有关成品保护工作所需的人员、材料等问题,使成品保 护工作落到实处。
9.10 劳务施工队成品保护工作的检查员,要每日不定时的对成品保护工作 进行检查,并及时督促专职施工员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书面汇报近期以来 的专业成品保护情况。
9.11劳务施工队施工人员要自觉遵守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在本责 任区域或其他专业区域内违章吸烟、用火、用电、乱涂、乱画、盗窃、大小便 等行为,造成成品受损或污染。
10、成品保护奖惩措施
10.1 对于每道工序施工技术交底中必须明确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由专业工 程师在操作过程监督落实。如果发现技术交底中无相应成品保护措施内容,按 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中绩效考核内容对有关技术人员予以处罚;如果技术交底未 交底到施工班组,则对工长按同样办法予以处罚; 10.2 各专业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
经检查发现不完善,但尚未造成损失,需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施工班组予以罚款500元/次;
10.3 对于各施工班组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施工班组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 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已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施工班组自负,同时将对其处 以500元/次的罚款;
10.4 对于各施工班组对本专业、工种的成品保护虽好,但在施工操作中,对 其它专业的成品造成损坏,经项目核实无误后,造成的损失由该施工班组全数 承担,同时项目将对其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10.5 各成品保护小组成员必须善始善终加强对各道工序或本专业、工种成品 保护的监督和检查,项目每月末组织对成品保护工作的总结和评比,对于成品 保护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施工班组、工种、个人将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 成品保护工作不到位,根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300 元、100元的处罚;
10.6 所有工作的落实,由项目部工程技术室组织落实。
1.5 标示、标牌
1.5.1 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出入口处设“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标牌规格为1.5m×1.0m,如下图所示:
1.5.2 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内显眼处设置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公示牌规格为2.0×1.2(m),应有专人负责填写,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
重大危险点(源)公示牌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结构层数 监理单位 重大危险 可能发生 序号 部位 点源名称 的事故类型 防控措施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监控责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1.5.3 基坑支护、脚手架、高大模板、塔吊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范围详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在该分部分项工程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验收合格牌规格为0.3m×0.2m,白底蓝字(天蓝色)、蓝框(天蓝色),右下角必须设置施工企业彩色标志和名称,牌中需填写内容应由相关责任人手写填入。如下图所示:
××××验收合格牌 作业班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合格编号 班组负责人 项目总监 验收时间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4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处必须设置材料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材料的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日期和检验状态,其中检验状态分为未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标识牌规格为0.3m×0.2m,白底蓝字(青色)、蓝框(青色),右下角必须设置施工企业彩色标志和名称。如下图所示:
材料标识牌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检验状态 生产厂家 进场时间 标 志 人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5 施工现场应根据警示需要设置警示标志,并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安全警示用语要人性化,要统一规范,满足《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可动火区
紧急出口a 1.6 应急救援
1.6.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1.6.2 通过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控制及预防和预警,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的要求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3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6.4 施工现场应按照预案要求定时组织演练。每次演练要有演练方案、过程照片、演练总结。
第二章 安全施工
2.1 临边防护
2.1.1基坑临边防护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000mm时,必须搭设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基坑临边防护栏杆采用Φ48.3×3.6mm钢管搭设,设置三道水平杆,从地面算起高度分别为180mm、700mm、1200mm,立杆间距不大于2000mm,立杆打入地面以下深度≥500mm(若基坑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梁则预埋1φ18钢筋,深度≥300mm、外露150mm,与立杆焊接),防护栏杆下部设置180mm高挡脚板。水平杆、立杆必须刷间距为500mm的黄黑相间的警示油漆。挡脚板的做法如下:
防护栏杆靠基坑侧满挂密目安全网,在醒目处悬挂“当心坠落”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夜间警示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