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证、 注释或谈论之用。
2.两者区别进行分析(分析得当为优) 引用不得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这就要避免引用全文,要把引用限定在必要的程度内。对于引用,一般只能是借用他人作品的某些部分,而不能全文引用,即使符合法定的引用目的,也不得全部照搬。再次,引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把引用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使引用一个作品的部分不能比评论、介绍或者说明的部分还长。被引用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他人还没有发表的作品则不宜引用。
引用的界限:作品对被引作品进行了新的扩展,原作品的思想观点不占新作品的主要部分。可以自由利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数据,客观事实,研究背景灯,但应注意标明出处,不能大段照搬他人表述。
引用必须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这是区别引用和抄袭的分界线。引用的实质是借用。
四、如何区分“一稿多投”与“重复发表”(50分)
1.概念(正确答出其中一个概念中,答对两个为良)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以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容(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重复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现象。
2.区别:(分析得当为优)
“一稿多投”可以导致重复发表,但不是所有的 “一稿多投”最终都会引起重复发表,也不是所有的重复发表都由作者 “一稿多投”引起,论文是否系一稿多投与其最终是否发表无关。
五、参考文献使用和著录中有哪些不端行为(40分)
得分点:简单罗列不端行为为中,有简单分析为良,分析全面为优。
目前在参考文献著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引而不注。参考、借鉴甚至直接引用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却不著录出参考文献。其主观意图要么是为了掩盖“无创新性、低水平劳动”,要么就是为了遮掩自己研究的不足,故意隐匿他人在这方面有关的正确观点。
(2)注而不引。在文后参考文献中著录正文中根本没有引用的“参考文献”,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伪造“论文研究深入”的假象,以迷惑编辑和审稿专家。
(3)过度他引。即引用过多而不当,全文似乎是他人观点的拼接或转述。 (4)不正当自引,是指自引的文献与论文内容无关,也是一种“制假”行为。其目的无疑是为了烘托自己的个人学术成就,制造个人已有研究成果、社会影响力较好的假象。
(5)模糊著引,包括未经核实的从其他文献的错误转引、粗心大意造成的著录错误等。
六、哪些情况属于合理使用如何能避免侵权而做到合理使用呢(60分)
得分点:能列出合理使用的几个条件为良,不能列全为中,能全面分析者为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使用他人作品,才称得上是合理使用,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要做到合理使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引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
(2)引用的量要适当。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引用量作了原则性规定,即“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但未作出明确的量的规定,一般认为,凡引用一人或数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1/10,但专题评论文章除外。
(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4)所引用的他人作品,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
(5)引用他人作品须注明出处,以免误导读者将他人作品视为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