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centralwatersupplyforrural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分散式供水non-centralwater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常规指标regular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非常规指标non-regular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4.1.9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100 2、毒理指标 砷(mg/L)0.01 镉(mg/L)0.005 铬(六价,mg/L)0.05 铅(mg/L)0.01 汞(mg/L)0.001 硒(mg/L)0.01 氰化物(mg/L)0.05 氟化物(mg/L)1.0
硝酸盐(以N计,mg/L)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无
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0.2 铁(mg/L)0.3 锰(mg/L)0.1 铜(mg/L)1.0 锌(mg/L)1.0 氯化物(mg/L)250 硫酸盐(mg/L)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4、放射性指标②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0.5 总β放射性(Bq/L)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 中限值出厂水
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4≥0.3≥0.05 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3≥0.5≥0.05 臭氧(O3,mg/L)至少12min0.3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0.8≥0.1≥0.02 表3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标限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1 隐孢子虫(个/10L)<1 2、毒理指标 锑(mg/L)0.005 钡(mg/L)0.7 铍(mg/L)0.002 硼(mg/L)0.5 钼(mg/L)0.07 镍(mg/L)0.02 银(mg/L)0.05 铊(mg/L)0.0001
氯化氰(以-计,mg/L)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0.1 二氯一溴甲烷(mg/L)0.06 二氯乙酸(mg/L)0.05 1,2-二氯乙烷(mg/L)0.03 二氯甲烷(mg/L)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