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会议制度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校务会议制度
一、校务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学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问题的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
二、校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三、参加校务会议的人员包括校级领导和全体教师。 四、校务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文件、会议精神。 2、组织实施由校委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学校行政事务的决定。
3、讨论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审议制定学校学年、学期行政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审议制定学校行政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5、审议决定学校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7、审议决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审议决定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或处分。
8、研究决定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重大项目开支、学校收入的使用与分配方案并审议其执行情况。
9、审议决定涉及保护和管理学校财产、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决定校园总体规划、基建项目。
11、校务会议认为需要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校务会议的议题,一般应由主管校长提出,由校委会审定。校长将开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学校重大事项)。与会人员应提前了解会议内容,并做好发表意见的准备。
六、校委会负责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的和整理会议纪要。
七、严格会议纪律,凡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议的过程,以及会议决定不得外传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泄露,决议的传达要严格按照会议明确的范围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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