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对发生的事故不严肃处理,没有做到“四不放过”,致使重复事 故不断发生。
3、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起重机在吊运物体时,无专人或不熟悉指挥信号,物体下降过快, 造成脱钩。
(2)钢丝绳没有定期检查,吊运物体受力过大而造成断裂伤人。 (3)流动式起重机吊运物体时幅度过大、超负荷吊运造成起重机倾覆 伤人。
(4)流动式起重机停放在路况不坚实的地面上作业,造成起重机倾覆。 (5)由于指挥不当,使吊运的物体经过人体头顶上方,突然坠落,地 面人员遭受伤害。
(6)由于吊挂钩时不当,使物体不稳定产生晃动,碰到堆物或撞击周 围人员。
(7)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电区域作业,因指挥不当或挂钩物体不稳定 产生晃动,,导致扒杆或钢丝绳等碰触高压线或设备,引起触电事故或跳闸。
(8)塔式、桥式起重机基础不坚实,没有安全设施而发生倒塌。 (9)起吊物体搬运时不稳定,造成倒塌。
(10)由于设计不合理,造成吊攀不牢固,在起吊过程中物体从高处 坠落。
(11)由于起重作业人员选用的钢丝绳、链条、卸卡等吊索具的不当, 安全系数不足或没有,造成吊物坠落伤人、设备损坏。
(12)井架吊篮违章乘人,卷扬机故障造成吊篮坠落伤人。 (13)浪风绳、地锚设置不合理,造成设备倒塌伤人。
(14)多工种协同施工的作业面,缺乏统一指挥,安全监护未设或形 同虚设。
(15)机工具等设备只管使用,不管维护保养而带病使用。
( 四)起重作业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四大方面:人、机(物)、环境、 管理
1、人的方面:
(1) 对作业环境危险源认识不足; (2) 作业人员技能不够,操作失误; (3) 无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 ; (4) 作业人员之间配合不当; (5) 监护不到位 。 2、机(物)的方面:
(1)信号不明确、信号中途中断、错误信号; (2)吊物未捆绑牢固、方法不正确;
(3)起重用钢丝绳、夹具等工器具选用不当; (4)棱角、快口未作保护;
(5)起重机械、设备、工器具等有故障(带病使用)。 3、环境方面:
(1)起重机回转半径范围内逗留或通过;
(2)作业路面不实,起重机对地压力达不到额定值; (3)在恶劣天气进行作业。 4、管理方面:
(1)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不是起重工、操作工的从事起重作业; (2)超载、抬吊等需要开具工作票的而未开; (3)安全交底未进行就进行作业; (4)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5)起重设备未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就投运。 5、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 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 重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 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 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 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 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 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 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 安全工作。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特大安 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预防控制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 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 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严肃处理。
( 四)从起重机发生的事故统计看,以挤压碰撞和吊物(具)坠落两 类为突出
1、挤压碰撞人
挤压碰撞人是指作业人员被运行中的起重机械、吊物挤压碰撞。主要 有四种情况:
(1)吊物(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摆动挤压撞人。发生此种情况原 因: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使吊物(具)产生 较大惯性;二是由于指挥有误,吊运路线不合理,致使吊物(具)在剧烈摆 动中挤压碰撞人。
(2)吊物(具)摆放不稳发生倾倒碰砸人。发生此种情况原因有两个, 一是由于吊物(具)旋转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具)旋转不稳没有采取必要 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致使吊物(具)突然倾
倒碰砸人。
(3)在起重机械运行机构与回转机构之间有人停留或通过,受到运行 (回转)中的起重机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 人员站位不当(如站在回转臂架与机体之间);二是由于作业中没有采取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司机在贸然启动起重机械(回转)时挤压碰人。
(4)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与建(构)筑物之间(如站、坐在桥式起重机 大车运行轨道上),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发生此种情况原因 有两个,一是由于作业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二是由于在作业中没有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将起重机固定在大车运行区间的装置),致使 在司机贸然启动起重机挤压碰撞人。
2、吊物(具)坠落伤人
吊物(具)坠落伤人是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与其他人 员。吊物(具)坠落砸人是发生在起重作业中最常见的,也是带有有普遍性 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主要有四种情况:
(1)捆绑吊挂方法不当。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有三个,一是由于捆绑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 梁,捆梆纲丝绳拉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二是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 加防护层,捆绑钢丝绳被割断,致使吊物坠落砸人;三是捆绑方法不当, 帮扎不牢,吊物在外力作业下滑出捆绑绳索而坠落砸人。
(2)吊索具有缺陷。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致吊物(具) 坠落砸人;二是由于起升机构有缺陷(如吊钩变形、变速箱内零部件材质不 合要求折断等),致使吊物(具)坠落砸人。
(3)超负荷。
发生此种情况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作业 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如 吊物部份埋在地下、冻结地面上,地脚螺栓末松开等)。贸然盲目起吊,发 生超负荷拉断索具,致使吊索具坠落(甩动)砸人;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 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致使吊索具或吊物坠落砸人。
(4)过(超)卷场。发生此种情况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没有安装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致使吊钩继续上升直到卷(拉)断起升 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二是由于起升机构主接触器失灵(如主触 头熔接、因机构故障或电磁鈇的铁芯剩磁过大使主触头释放动作迟缓),不 能及时切断起升,直到卷(拉)断起升钢丝绳,导致吊物(具)坠落砸人。 (五)事故防范措施
1、加强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在进行重要工序施工前,一定要制订好 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2、严格坚持工作制度,明确指挥人员、司机的岗位职责,并对参与人 员要进行交底。
3、平时加强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4、作业前必须了解工作环境,熟悉机械结构和性能,对作业活动危险 源进行识别,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分析,向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 技术交底,并制订可控制措施方法。
5、认真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严格按指导书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坚决 反对脱离指导书、凭经验施工。
6、杜绝“三违”使施工处于健康、有序的作业环境中。
7、加强对现场监护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考核,现场监护人员必须认真 履行监护人职责。
8、做好起重机的维保工作,确保机械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