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节、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关于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制度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节、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水利决策机制,实现水利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顾问聘请条件 (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律师; (三)熟悉水利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受我局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四)协助草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六)承办我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的权利:
(一)对我局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列席机关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 (四)参与我局行政决策、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六、法律顾问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水利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二)及时准确的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履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三)积极宣传水利法律法规。 七、法律顾问工作的原则
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顾问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法律法律文书和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负责。 制度二
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以单位名义作出的行政决定、重要文件,事先要经法律顾问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分管领导才予以审阅签发;凡涉及单位重大的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单位领导班子都应专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根据我国律师法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律师提供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通常内容为协助聘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事业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咨询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出席单位的内部会议并讨论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论证,为事业单位内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依据;
3、根据事业单位要求,代表贵单位出席贵单位与第三方的与贵单位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会谈、谈判;
4、根据事业单位要求,参与起草或审阅贵单位内部制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