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有资本市场的并购需求,乙方为甲方推介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以实现甲方被部分或者整体并购之目的,非乙方介绍的并购方不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之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1条 释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
1.2 乙方: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为: ,合伙企业营业至少注册号为: 。 1.3 本项目: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按照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的条款出让。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2款在内的服务。 第2条 服务内容
2.1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企业并购投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经营需求选择适合收购甲方的公司并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购方案和计划,搜集和整理本项目的信息资料,协调安排甲方与第三方会晤及商务谈判。
2.2 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企业收并购咨询服务。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整的沟通与并购方的沟通进程,要求乙方利用其资源为甲方提供并购渠道。
3.2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为促成本项目的实现和交易的达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收并购顾问、咨询服务;参与项目谈判、负责项目尽职调查;设计合理的企业收并购方案并提供项目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4.2 参与甲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商务谈判,帮助甲方在投资交易中尽可能控制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
4.3 考虑到甲方资本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与并购交易条款的多样化与不确定性,乙方将为甲方推介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香港、美国等多个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以达成甲方的并购需求,在甲方首次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会面之时,甲方需签订本协议之附件《财务顾问服务确认书》(见附件),作为对乙方服务的确认。
4.4 协助甲方,促使第三方按照与甲方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按时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4.5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款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的顾问费用。
4.6 无论并购是否成功,乙方履行本合同中所支出的人工、差旅或其它成本,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5条 乙方顾问费用
5.1 乙方的顾问费用,将以甲方与并购方所达成的并购协议的甲方的整体估值为计价基础,按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详见本节第2条),以甲方被收购或并购的股权比例为基准进行折算。
5.2 双方一致同意,在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应义务,且甲方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以及并购合同条款全部完整履行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费用计算和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5.2.1 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3%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0.9%,
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 X 3% X 30%;
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
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2.1%。
(3)支付时间:甲方应在与并购方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5.2.2 若甲方与第三方并购交易的企业估值在1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包含11亿元人民币)。
(1)顾问费:按照甲方估值的5%收取。
(2)支付方式:乙方顾问费分为现金部分和股份部分。
现金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现金方式收取总顾问费对价的30%,即甲方估值的1.5%,
计算公式为:现金部分=甲方企业估值 X 5% X 30%
股份部分指乙方的顾问费以收取甲方的股权(因并购方可能是上市公司,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得的并购方的股票)为形式,甲方将按照与并购方的估值为基础,出让顾问费对价的70%所对应的股权(股票),即甲方股权(股票)的3.5%。
支付时间: 甲方应在与并购方的并购事实发生后,且甲方收到并购方相应比例的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与所收到并购款项对应比例的顾问费现金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顾问费股份部分应在甲方与并购方签订的并购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人名下。
5.3 凡涉及外币的,以中国银行当日折算价为汇率基础进行人民币换算。
5.4 甲方应将现金收益划入以下乙方指定的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乙方将向甲方出具公函确认。
5.5 甲方应将股份收益变更到乙方指定人或授权代表名下。具体信息,乙方将出具公函确认。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乙方支付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收取的违约金的金额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付的金额×0.05%×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协议第五款乙方指定的账户。 6.2 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顾问费退给甲方。 第7条 保密条款
7.1 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通过甲方提交资料、口头陈述等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7.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披露向甲方递交或双方共同制作的文件、材料,以及在工作中获悉而甲方尚未对外披露的信息。 7.3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信息;
(2)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 (3)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 (4)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