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合伙人: 身份证号:
以上合伙人因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经营管理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 2,住 所: ; 3,法定代表人: ;
4,注册资本(认缴制): 元;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以上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人 以投入启动资金入股。
1、第一次实际投资额为 元,作为启动资金。 (1)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2)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3)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4)合伙人 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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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伙人 出技术,占启动资金的 %
(6)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办理、资质办理、场地租赁、购买办公设备、筹建人员劳务费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若资金不足,再进行第二次按以上出资比例追加投资。
(7)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各合伙人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8)合伙人 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第二次实际追加投资额为 元,作为发展资金。
(1) 合伙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2) 合伙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3)合伙人 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4)合伙人 仍以技术作为出资,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占总股份的 %; (5)合伙人 出技术,占总股份的 %
(6)该追加投资资本主要用于公司发展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7)各合伙人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发展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合伙人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另几方股东同意,股权预转让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几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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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四、其他
1、本协议自合伙人各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合伙人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伍份,合伙人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合伙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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