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
第七条 股东权利与责任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3)甲乙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资产,甲乙丙三方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给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遭受损失的,除向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需向其他守约出资人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以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各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