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企业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即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3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C.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所以A选项正确。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承担按份责任 D.对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3.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 ),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A.15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4.
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乙的债务时,乙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所拥有的权利,该权利是(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所以B选项正确。 5.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该定期限为( )。 A.8年 B.5年 C.3年 D.1年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对于未清偿的债务,由原合伙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如果债权人在连续5年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6.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之间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其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原则是( )。 A.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B.按各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C.根据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大小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而非股权式企业,其损益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与出资比例无关。 7.
以下关于合伙企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配和分担
B.合伙人之间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C.经半数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8.
云、雪和郝红同为雪儿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雪欠丽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丽在不满足于用雪从雪儿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雪在雪儿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雪在雪儿合伙企业的财务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雪在雪儿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雪在雪儿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负债,无力偿还时的清偿问题。《合伙企业法》在此规定有两种办法:第一,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第二,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丽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雪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雪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亦即雪分得的收益不能满足丽的债权额,丽身为雪的债权人,可以采取的唯一合法的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雪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A选项的错误在于债权人是合伙人的债权人,而非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不对称,且只有合伙人才能在合伙企业中享有财产权利。CD两个选项,主要反映在清偿程序上的错误,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 9.
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得作为投资人出资方式的有( )。 A.土地使用权 B.其他财产权利 C.劳务
D.家庭共有财产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不能用劳务出资。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所特有的出资方式。
10.
个人独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 )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