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 HSE 管理考核标准 基本考核标准
1)、为保证现场 HSE 管理透明度,做好经验反馈,落实反事故措施,对发生未遂事故、事件能及时上报的 酌
情给予警告;但一般不考虑给予经济处罚,以免发生承包人故意隐瞒不报的现象。
2)、承包人隐瞒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送上级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3)、对发包人以《施工现场安全整改通知单》 、检查通报、检查会议纪要等形式提出的整改要求;承包人逾 期
不整改或拒绝整改的,酌情给予罚款 任人员,甚至停工整改。
1000--3000 元;依然不能满足管理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责
4)、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对发包人管理人员提出的合理安全管理要求,不予配合,甚至采取 谩
骂、威胁等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更换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1000--5000 元。
5)、现场因安全、 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管理不到位或违章违法行为等原因, 被业主、 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
的,
给予罚款 3000-10000 元/ 起。
现场 HSE 管理考核标准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执行或无岗位责任制,无安全管理机构和未配备安监人员,扣款 5000 元。 2) 施工承包商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没有报发包人存档备查而擅自开工的,可责令施工承包商停 工并
每次扣款 5000 元。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每次扣款 1000 元。
3) 未按规定进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例会或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不进行安全检查或无记录台帐,处罚 2000
元。
4) 对监理、发包人开出的整改通知单、工作联系单未能按时进行整改,每项处罚 1000 元。再次检查仍未 按要
求完成的,加倍处罚。
5)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交底或不履行签字手续;不严格执行施工措施、方案等处罚 2000 元。
6) 对新进人员不开展入场安全教育或不进行安全培训及考试,未按发包人要求对违章者进行下岗再教育, 处罚 200 元 /人。
7) 未按规定 HSE 周、月(年)报表,处罚 500 元/次。
8) 承包人没有在其施工区域内的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
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况扣款 100 元 /处。
9) 承包人没有为其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施(如安全帽、安全 带、
护目镜、绝缘手套、防滑鞋等国家或行业明确要求配备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一经发现每人次扣款 100元。 现 场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和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款 100 元;没有按发包人统一安全帽色标 要配备安全帽,每人扣 50 元。
10) 施工承包商使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塔吊、龙门架、起重机、卷扬机等) ,以及 危
险品的运输工具, 没有按有关规定, 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并经有专业资质的检测、 检验机构检测、 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责令施工承包商停止使用并视情况扣款 3000- 10000 元。
11) 没有预先获得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及采取安全措施, 擅自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 [2009]87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列出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危险性作业的,可责令施 工承
包商停工补办许可手续,并酌情扣款 2000-5000 元。
12) 施工承包商未对进场施工机械和设备 (如电焊机、 木工机具、 用于钢筋和金属加工的机具等) 进行验
收, 未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设备进行检验, 施工中使用不安全的 (如运转部位的防护部件没有或缺失) 加工机械和设备, 可责令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视情况扣款 1000-5000 元;。
13) 施工承包商进行危险性大的作业(如:重大件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等时,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或安全
措施,或没有报发包人审批的,没有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管理,指挥人员没有相应资质,以及未按安全操作 规程作业的,可责令施工承包商停止作业并视情况扣款 1000-5000 元。
14) 施工承包商安排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作业的, 可责令施工承包商停止作业并按每人 次
扣款 1000 元。
15) 施工承包商未编制施工现场临电布置方案, 现场临电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责令施工承包商停止 使
用并视情况扣款 1000-3000 元。
16) 施工承包商施工结束后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后即行撤离现场的, 视情况扣款 1000-5000 元。 17) 施工作业区施工警戒、 施工公告、 安全纪律牌、 安全警告标志、 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等不完善就组织施
工, 处 1000 元罚款。
18) 不按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处责任单位 1000 元罚款。 19) 在厂区公共路段上开施工道口不申报,处责任单位 1000 元罚款。
20) 临建设施需经发包人批准方可搭设,未经批准私自搭设临建设施,每处罚款 500 元;搭设临建色标与总 承
包规定不统一,每处罚款 200 元。
21) 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未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管理责任人未到位,管理人员未开展定期检查,罚
款 1000 — 3000 元。
22) 施工承包商未成立应急组织(如义务消防队) ,未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未配备必要的应急物 品
(如:应急药品、灭火器等) ,罚款 1000— 3000 元。
23) 施工承包商未为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罚款 1000-3000 元。 24) 施工承包商未安排施工人员接受体检,罚款 500 元/ 人。
25) 施工承包商的安全设施、安全用品、用具(如:劳保用品、脚手架材料、安全网等)工具装备未经验收 合格或
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可责令责任单位停止使用,并情况处罚 1000-3000 元。
26) 施工承包商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
院令第 393 号),将重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罚款 5000元。
27) 施工承包商在发生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罚款 1000 元。 现场习惯性违章行为考核
标准
1) 2)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罚款 100-200 元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罚 款
100-200元
3) 4) 5) 6) 7)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20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罚款 200-500 元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罚款 200-500元
将电源线钩挂在开关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罚款 200-500 元。
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电钻、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 石机、
200元
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使用;罚款
8) 9)
用氧气作为通风的风源或吹扫衣着;罚款 200元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罚款 200元
200元
10)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要求系挂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罚款 11)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罚款 200元 12)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罚款 200元
13)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罚款 200元 14) 在高处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罚款 200元
15)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杆塔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 行
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罚款 200-500元
16)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栏杆;罚款 200-500元 17)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罚款 200-500元
18) 按规定须使用接地线的施工未装接地线;罚款 200元 19)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罚款 200元
20)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罚款 300-500 元
21)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显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 恢
复;罚款 200-500 元
22) 非专业架子工搭、拆脚手架;罚款 200-500元
23)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罚款 100-200元 24)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罚款 200元
25)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或直接攀爬瓷件从事施工;罚款 200元 26) 搭乘载货吊笼;罚款 200-500 元 27)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罚款 300-500元
28) 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罚款 200-500 元
29)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及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罚款 200-500 元 30)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罚款 200-500元 31)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罚款 200-500元 3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起吊;罚款 100-200元 33)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罚款 100-200元
34)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活动物品时起吊;罚款 100-200 元 35)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包角)即起吊;罚款 36)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罚款 200元
37)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构件时采用兜吊的方式;罚款 200-500元 38) 将双链条葫芦拆除成单链条使用;罚款 200元 39)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罚款 200-500元
40)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罚款 200元 41)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罚款 200元
42)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罚款 200元
43)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 修
200元
等;罚款 200元
44)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 工
件;罚款 200元
45)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罚款 46)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罚款 200元
20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