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5)未经甲方同意在外兼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严重 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
(6)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 执行的;
(7)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 常进行的;
(8)符合其他法定事由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 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然不合格的;
(3)合同签订后,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因法定的原因被撤消或解散的,甲方应在被撤消 或解散前与乙方办妥解聘手续。
4、在聘用期内乙方被开除或自动离职,合同自行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l)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 机构鉴定为l至4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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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患职业病或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 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尚未作出 结论期间的;
(6)有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6、乙方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不 同程度丧失工作能力的,按以下办法办理:
(l)完全和严重丧失工作能力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2)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聘用合同解除与否,由甲方与 乙方商定;
(3)国家另有规定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向甲方递交书面报告: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需离岗学习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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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保证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前 提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9、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在工作期间得知的国家和 单位机密或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义务。
10、合同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可以续签。续签合同在本合同 期满30日前办理。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5、 6、
第九条、违约责任、经济补偿和生活补助
1、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条款规定,应付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一方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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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第八条中约定培训后的服务期限与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没有约定,乙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培训违约金。培训违约金按每服务一年减去培训费总额的20%支付。
若甲方在培训后服务期未满5年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不支 付培训违约金。
3、下列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实际工 作年限,按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给予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2)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仍不合格,又不同意 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调整到新岗位后考核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甲方因分立、合并、撤消,不能安置乙方到相应单位 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4、解除合同的乙方失业救济,在已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 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未开展失业保险的地区,由甲方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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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乙方的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不超过24个月。
如乙方在领取生活补助费期间被其他单位聘用,甲方从乙方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第2个月起不再发给生活补助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1)出境或出国定居的;
(2)受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 (3)国家另有规定的。
6、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解除合同的,不予以经济补偿。
第十条、人事争议处理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后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或主管部门调解不能解决的,可以按国家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规定, 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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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员(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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