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根据高职教育的发展阶段特点,确定“主要评估指标”。
(3)评估的逻辑思路是,从常态的“数据采集平台”反映的真实全貌切入,抓住影响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发现问题、探究成因,最终对“主要评估指标”作出评价。 (4)现场考察方法以深度访谈为主。
(5)十分强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 4.新《方案》有哪些具体的工作目标?
答:主要有五方面的工作目标:一是把握方向,将16号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贯穿于整个方案设计,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应有的特色,逐步形成自主发展、自我约束与持续改进的良性发展态势。二是凝聚焦点,以分析诊断、促进改革与发展为主要目的,激发学校参与评估的内在需求。三是引入多元评估主体,充分体现各主要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与要求。四是讲究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五是注重引导,着眼长效,使各评估院校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以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的可靠、高效、持久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5.新《方案》贯彻了哪几条原则?
答:一是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强调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与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二是静态与动态相结合——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有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三是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四是评价与引导相结合——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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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作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五是提高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六是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6.新《方案》的导向作用与约束作用具体表现在哪里?
答:新《方案》评估的导向作用主要体现在引导学校把注意力真正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新《方案》采用“采集平台+现场考察”的方法进行评估,体现的正是这样一种导向作用。
在评估中,“采集平台”所反映的是院校建设与运行的即时、真实、综合的状态。通过这样的常态信息,可以客观地寻找出被评估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现场考察,双方关注的焦点自然是对深层次原因的剖析,而不是对个别数据、部分材料的真伪核查,也不是对个别技术细节的研判,这就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内涵建设上。
运用新《方案》进行评估,其约束作用主要不是通过分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的档次,或者一定要评出多少比例的“暂缓通过”来体现。评估的实践已经证明,那样一些做法所起到的约束作用不仅有限,而且很容易助长“急功近利”的心态。新《方案》的约束作用主要依靠两方面来实现:一是促进学校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与机制,这是“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之一;二是通过数据、信息的高度公开,保证各方的有效监督,这是“采集平台”的主要功能之一。我们相信,由此产生的约束作用将是健康的、长效的,并会产生正向的激励作用。
7.据说,在设计新《方案》时,不再把评估专家组作为主体。请问依据是什么?这样做的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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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准确地说,是不再把评估专家组作为主要的主体。现代教育评价认为,“教育评价应以教育活动满足社会与个体需要的程度作为价值判断的准则”(沈玉顺主编:《现代教育评价》第3页)。这就已经说清楚了教育评估的主体首先应当是教育的需求方,或者说是教育质量的“利益相关方”。评估要引导院校去办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就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回归需求方的评估主体地位。
以需求方为评估主体,带来的是评估理念、设计思路、实施方法等一系列的深刻变化。绩效评价模式的采用、主要评估指标的确定、逻辑思路的建立、现代人类学“田园工作法”的借鉴,甚至“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提出,都与主体的调整有着直接的关系。
8.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与学校的举办方往往投入不足,教学基本条件有一定的差距。此前的评估在促进举办者加大投入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新《方案》如何保持这一作用?
答:原方案通过设置一系列刚性的硬件达标指标来促使举办者和办学者加大办学投入,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必须承认,那样的作用主要产生在迎评阶段。而且,对于不能充分认识高职教育重要性的主办方来说,就几乎不起什么作用。而新《方案》是通过“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包括教学设备设施在内的各种原始信息的持续、透明并完全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企业、家长、学生自主地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实际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来促使举办者和办学者保证投入的。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举办者和办学者不得不时刻忌惮于因投入不足对学校在社会上的声誉,以及对未来的招生和就业工作等方面都会产生的意想不到的负面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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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另一方面,随着高职教育总体办学水平的提高,举办者和办学者还应当不断加大对教学基本条件的投入,而不是满足于某些固定的绝对指标。因此,新《方案》与老方案在促进办学投入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着力的支点不同,新《方案》的作用更加有力、有效、持久。 9.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中,几乎没有了量化的指标。被评学校因此少了明确的努力目标,评估专家因此少了明确的判断依据,这样做的用意何在?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乎不设量化指标,不等于不关注量化数据。新《方案》中的“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就有对基本办学条件的量化要求。不仅如此,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主要来集的就是反映人才培养质量各个侧面的大量的量化数据。新《方案》试点评估的实际效果是,学校感觉努力的目标更加清晰、细化、具体了,专家感觉判断依据更加明确、可靠了。
评估指标体系中几乎不设量化指标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因为,新《方案》评估以“诊断”与“开方”为主要目的。现场考察的重心在和学校一起探究“成因”、研究对策,从而引导学校把注意力集中到内涵建设上来。如果在指标体系中加入大量的量化指标,势必诱导评估双方把注意力放在对量化指标的判定上,这就背离了16号文件的精神。二是因为,我们往往习惯于用一些量化的指标来评估某一事物的价值,认为那样做既简单又可靠。其实,量化评估方法的应用是有前提的、有限制的。对于像“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这样一种十分复杂的、多因素作用的体系来说,试图用简单的、线性预测的方法来评估其价值是不恰当的。评估的实践已经证明,以若干个量化指标来判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做法,不仅难以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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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较高的效度与信度,而且容易引发短期行为甚至弄虚作假。
10.新《方案》里只有“通过”和“暂缓通过”,是否会弱化对学校的激励作用?
答:新《方案》采取淡化结论等次的做法,主要出发点是要确保高职院校把评建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到加强内涵建设上来。前一阶段的评估实践表明,由于评估结论是分等级的,使得评估工作沾染了一些功利主义的色彩,出现了与评估本身目标极不相容的一些倾向和问题,甚至滋长出一些弄虚作假、托请攻关的庸俗作风,其对正直崇高的大学文化的侵蚀作用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对此,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新《方案》采取淡化结论的做法,正是为了有效消除评估双方的浮躁心态,克服这种功利主义的偏向。但是,尽管结论不分等次,评估对学校的激励作用却并未削弱、由于在建立起“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之后,各院校的状态信息是实时向社会公布的,这就造成了学校与学校、地区与地区,甚至省市与省市之间的无言的竞争。这种竞争会牵动高职院校在社会上的美誉度,影响行业、企业、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影响报考率、就业率等,甚至也会牵动各级政府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动。所以,这样做不仅不会弱化激励作用,相反,是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持久的时间跨度中、更健康的竞争氛围里吹响了内涵建设、良性发展的“集结号”。参加过新《方案》试点评估的院校的共同体会是:激励作用大大加强了。
11.新《方案》的指标体系与原方案的指标体系以及示范校建设标准之间有何关系?
答:新《方案》与原方案、新方案与示范校建设的方案在指导思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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