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检查内容 (16)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 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17)井下电气设备不应接零,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应用于向井下供电;从井下中央变电所或采区配电所引出的低压馈出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保护的断路器和漏电保护装置;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 检查结果 备注 5.供电安(18)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应使用钢全可靠。 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用井下矿用橡套电缆。井下信号和控制用线路,应使用铠装电缆。不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应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电缆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净距不应不小于300mm。高、低压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00mm。 (19)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0)防止地表水灾。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标高要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水位1米以上,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要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标准修筑防洪堤,在井口必须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报废井口必须封闭,并在6.水火防周围挖掘排水沟;地面塌陷、裂缝区的周围,要 范到位。 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严防向塌陷区漏水。每年汛期前必须组织一次防水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编制防水计划,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狠抓落实。需要维修或改建的防水工程,必须在汛期前完成;汛期要设专人检查巡视矿区防洪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21
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21)防范井下水害。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要由同类型的3台泵组成。工作水泵要确保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除检修泵外,其他水泵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必须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由地面到井下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必须铺设两条来自不同母线段的独立线路。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流砂层、强含水层、强岩溶带等不安全地带,必须留设防水矿(岩)柱。防水矿(岩)柱尺寸由设计确定,在设计规定保留期内不得开采或破坏。在井下主要泵房、中央变电所等特殊地点要设置防水门。 (22)坚持超前探水。掘进前,必须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摸清矿井涌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大气降水的水力联系,判断矿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 设计;探水前,应检查钻孔附近巷道的稳定性,准备水沟,在工作地点安装电话;钻凿探水孔时,如果发现岩石变软,或沿钻杆向外流水等超过正常凿岩供水量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凿岩,撤人升井并派人监视水情。 (23)遇险及时撤离。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必须 立即停止工作,撤出所有可能受透水威胁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 22
类别 检查内容 (24)防范井下火灾。主要进风巷道、进风井筒及其井架和井口建筑物,主要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风硐及暖风道,井下电机室、机修室、变压器室、变电所、电机车库、炸药库和油库等,应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室内应有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火注意事项,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用木材支护的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硐室,要设消防水管。井下 各种油类,必须单独存放于安全地点,装油的铁桶必须有严密的封盖;井下柴油设备或油压设备一旦出现漏油,应及时处理。井下不得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和采暖;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的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的措施;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企业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 (25)及时支护加固。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应定期进行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升降人员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由负责人签字。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检查结果 备注 7.顶板边帮稳固。 (26)严格敲帮问顶。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制定有效的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边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处理浮石时,必须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不得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23
类别 检查内容 (27)加强空区管理。要摸清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禁止人员进入老窿及采空区采矿。采用留矿法、空场法采矿的矿山,要按照设计要求,及时采取充填、隔离或强制崩落围岩等措施对采空区进行 处理,严禁出现大面积未处理的采空区;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地表塌陷区要设明显标志并栅栏阻隔人员进入,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必须封闭,人员不得进入塌陷区。 (28)定期地压监测。有严重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加强地压监测工作,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地压管理,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29) 监测监控系统。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30)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数大于30人的企业,应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控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的功能。 (31) 紧急避险系统。矿山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或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米,或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米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32) 压风自救系统。按照为采掘作业的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建立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井下压风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破坏。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气阀门。 检查结果 备注 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到位 (33) 供水施救系统。在生产和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按照为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员集中场所能够提供水源的要求,建立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硐室(场所)处应设置供水阀门。 24
类别 检查内容 (34)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地面调度室至主提升机房、井下各中段采区、马头门、装卸矿点、井下车场、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主要泵房、主通风机房、避灾硐室(场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应设有可靠的通信联络系统。矿井井筒通讯电缆线路一般分设两条通讯电缆,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一条通讯电缆发生故障,另一条通讯电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讯终端的通讯能力。井下通讯终端设备,应具有防水、防腐、防尘功能。采用无线通讯系统的地下矿山企业,通讯信号应覆盖有人员流动的竖井、斜井、运输巷道、生产巷道和主要采掘工作面。 (35)设置安管机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检查结果 备注 9.安全管理规范。 (36)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整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职业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领导带班下井的月度计划和完成情况,应当在矿井井口公示。 (36) 配备技术力量。中型地下矿山要配备4名以上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2人必须是在岗在职人员。小型地下矿山要配备2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其中1人必须是在岗在职人员。矿山企业的总部已按照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总部技术人员能完成矿山日常技术工作的中、小型地下矿山,可不另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7)保存基础资料。地下矿山企业应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其中井上井下对照图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应保存重要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记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