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检查组织单位 检查组织单位 检查时间 接受检查单位 单位名称 生产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参与检查人员 序号 1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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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1)规范开采设计。新、改、扩建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由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施工;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1.设计建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设合法。 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批准。 (2)严格审查验收。工程竣工后,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应及时换证,严禁超期生产。 (3)设置安全机构。露天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 患的整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2.安全管产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不断完理到位。 善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配备技术力量。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300万吨以上(含300万吨)的露天矿山应当至少配备4名,并且至少2名是在岗在职人员;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100到300万吨(含100万吨,不含300万吨)的露天矿山应当至少配备3名,并且至少1名是在岗在职人员;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在100万吨以下(不含100万吨)的露天矿山(不含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2名;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至少配备1名。 12
类别 检查内容 (6)严格教育培训。 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安全培训,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并做到一人一档。 (7)资金投入到位。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8)做好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 (9)确保应急有效。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和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规模较小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 检查结果 备注 (10)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 露天矿山企业必须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执行分台阶开采。要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 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3.现场条米;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 件合规。 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 13
类别 检查内容 (11)采用先进爆破技术。自然条件允许的露天矿山必须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不具备实施中深孔爆破条件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经安监部门聘请专家论证符合要求的,方可采用浅孔爆破开采。 (12)加强爆破管理。 承包爆破作业的专业服务单位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承包采矿和剥离作业的采掘施工单位应当持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爆破作业必须设置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不得在爆破警戒范围内避炮。爆破安全允许距离由设计确定,但最低不小于200米。 禁止在雷雨、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爆破作业。雷电高发地区应当选用非电起爆系统。 (13)加强边坡管理。 作业前、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 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 检查结果 备注 (14)采用机械破碎装运。 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应当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不得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距工作台阶坡底线5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 矿山应当采用机械铲装作业,严禁使用人工装运矿岩。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矿区运输道路按设计参数施工,设置合格的路挡,转弯处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14
类别 检查内容 (15)做好防尘工作。 应优先采用湿式凿岩方法,采用干式凿岩方法时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破碎口、振动筛等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采取降尘措施。 检查结果 备注 (16)排土有序规范。 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17)电气设备安全。 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18)完善防洪系统。 矿山应当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 (19)警示标志醒目。 矿山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及时更新图纸。 (20)及时更新图纸。 矿山应当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