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06〕88号
关于发布《铁路机车行车安全
装备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铁路局:
现将《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原发《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铁运〔2000〕64号)同时废止。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第1条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为规范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保障铁路行车安
全,制定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运行记录数
据的管理,规定了相关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作业要求以及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应达到的运用质量指标。从事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制造的单位和铁路有关行车部门均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指装设于机车、动车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用于直
接防止列车运行事故或辅助机车乘务员提高操纵列车运行安全能力的装备,主要包括: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简称监控装置)、机车自动停车装置(简称自停装置)、机车信号、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简称无线列调)以及与之配套的传感、信息输入、信息输出和连接设备等。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是机车的组成部分。监控装置同时是实现铁路机务行车安全科学管理的重要设备。
第4条 机车信号与监控装置配合应用是实现列车超速防护的基本制式之一。安装使用监
控装置的机车、动车以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须安装机车信号设备。机车信号应逐步实现主体化。
第5条 确保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重要
内容,各级管理及作业人员应高度重视,通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严格管理使装备达到部颁各项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运用质量指标的要求。
第6条 铁路局(含铁路公司,下同)应加强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规则
要求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铁路局相关部门、机务段相关车间和科室的工作职责、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使用、维修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每季度分析通报管内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运用情况,及时解决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7条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与相应地面设施的状态紧密相关。铁
路运输系统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确保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
1.区间和车站到发线股道应实现机车信号电码化。轨道电路、地面信息发送设备的各项技术
指标应符合铁道部《信号维护规则》的要求。
2.轨道电路和地面信息感应器是机车信号和监控装置可靠工作的基础,必须确保状态良好。
铁路局应制定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和日常信息沟通,及时处理设备运用中的问题。
3.为保障无线列车调度电话通信的畅通,铁路沿线无线列调系统场强覆盖范围及指标必须达
到部颁标准要求。铁路局应加强对设备维护单位的督导、协调,确保定期检测和整治无线通信设备,及时修复故障设备。
第8条 从事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工作(包括各项装置检测、维修、记录数据分析和安
全装备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前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机车乘务员使用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前须经过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担当机车执乘任务。
第9条 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的行车安全装备管理应参照本规则制定具体规定。
第二章 技术管理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第10条 为保证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准确、稳定、可靠地工作和提高作业及管理标准化、
规范化程度,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须使用铁道部批准的型号,需经相关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获得相应行政许可或认证后,方可生产;未列入关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事项的,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第11条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的功能、性能、结构应当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技术条件或技
术规范,未经铁道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扩充、删减或变更。
监控装置控制、记录软件及运行记录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须使用铁道部规定的版本。
第12条 新造或经落车维修的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主要装置均须经规定的验收机构验
收合格后方可装车投入使用。
第13条 监控装置控制模式各控制参数项目及数值,由铁道部《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
制模式设定规则》规定。
监控装置基本控制模式包括原始参数设置和基本功能的设定,由铁道部组织审定,由制造单位负责实现。监控装置基本控制软件版本须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运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liminationcoalproductionprocessintheofvariousaccidenthidden,improvedworkersworkingconditionsandworkenvironment,preventaccidentoccurred,promotesafet 监控装置运行区段控制模式包括运行区段各项参数的软件赋值和具体控制功能的设定,由铁路局完成并集中统一管理。按照铁道部《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控制模式设定规则》要求,铁路局监控装置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监控装置运行区段控制模式的设定和软件赋值,经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制作监控装置内置控制程序的芯片母片。机务段负责拷贝复制芯片装车运用。
第14条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专用检修测试设备的测试技术指标,及其量值传递须符合
部颁《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测试设备》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专用检修测试设备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由铁路局专业计量检验机构负责实施。
第15条 监控装置的设计使用寿命为6至8年。为保证装置的安全性能和作用可靠,铁路局
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运用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在设备寿命期间的适当时期安排计划至少进行一次设备整修,并及时按寿命期管理要求更新装置。
第三章 安装使用
第16条 铁路机车、动车及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均须安装机车信号和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内
ddentroubleshootingandreorganizationcloseimplementationapproachandcoalminesecurityproceduresabout
铁路机车行车安全装备管理规则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