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聘用合同
甲方 :天津滨城龙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职业经理人): 鉴于:
1、甲方所属龙达温泉度假村(具体名称待定)是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镇开发建设的,集餐饮、娱乐、宾馆、温泉于一体的旅游产业,为保证产业经营管理的正规化和现代化,实现投资之目的,需要具有管理该行业能力的职业经理人进行经营、管理;
2、乙方自荐具有甲方所经营行业的职业能力和管理经验,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经营管理本合同约定的企业,尽职、尽责地承担职业管理人的责任,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提供高效、优质的经营管理服务。
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承诺遵守履行。
第1条: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1.1甲方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聘任乙方在甲方所属公司龙达温泉度假村(暂定名,最终以甲方确定的名称为准)担任总经理职务。
1.2乙方在龙达温泉度假村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主持龙达温泉度假村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和承担对龙达温泉度假村经营、管理的全部权利和责任,保证龙达温泉度假村有序、良好、高效运营。
1.3乙方应当用创新的思维和理念,为企业经营管理创建先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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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运营模式。
第2条:乙方担任总经理期间,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主持龙达温泉度假村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2制定龙达温泉度假村月度、季度、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制定年度收入和利润指标,负责组织实施经营管理计划。监督、控制执行情况;
2.3拟订龙达温泉度假村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4拟订龙达温泉度假村的基本管理制度; 2.5拟订龙达温泉度假村的具体规章制度;
2.6 提请并聘任内部管理机构负责人(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除外);
2.7负责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
2.8签署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文件,妥善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2.9负责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2.10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上列2.3.4.5.6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乙方应当按照董事会审议的意见执行。
需要乙方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乙方应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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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3.1董事长为温泉度假村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的代表人。乙方接受龙达温泉度假村 董事长的直接领导。有义务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汇报工作。
3.2乙方遇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汇报,保证经营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3.3乙方应当尊重和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3.4乙方担任总经理期间,龙达温泉度假村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制。
3.5温泉度假村副总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受总经理的行政管理。乙方有权对副总经理、管理科处室负责人、职员管理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6乙方行使财务管理权:
3.6.1一般性开支( 五 万元)之内的财务支出有权决定; 3.6.2一般性开支( 五 万元)以上的财务开支、采购项目应当事先制定采购方案、财务支出计划,报董事会批准。需要批准的财务开支未经批准的,财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支出。
3.6.3对副总理以下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提出并制定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3.7人力资源管理权:乙方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有权提议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部主管之外)管理人员的权力,董事会应当尊重提议,但对经营管理不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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