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学校师生员工体温自测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个人报告管理,切实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治疗,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阻击战和开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所有学生在家做到“早、晚”三次监测体温,并详细填写学生健 康状况监测表,每天早晨和中午由班主任进行检查、复查。所有教职工每天早、中、晚三次两次向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报告体测等健康状况,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填写好教职工日健康况状一览表。
2、开学后,所有师生员工早上上班、上学前必须在家完成第一次体
温自测,凡体温在37.3度以上,师生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不得到校,应立即就诊、隔离。并电话通知年级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做好教师登记、班主任做好缺课登记并追踪落实情况。 3、放学后回家第一件事,所有师生员工在家完成第当天第三次次体
温自测,凡体温在37.3度以上,师生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不得到校,应立即就诊、隔离。并电话通知班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做好缺课登记、年级组长做好教师登记。
4、师生自测若发热必须在家隔离治疗,不得带病上班、上课,直至
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回学校上班、上课。
金太阳学校疫情报告制度及处理流程
1、班级发生传染病后,班主任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分管校长立即追查病因并立即上报上级,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开窗通风,同时与家长联系,学生立即隔离就诊。
2、 分管领导立即采取相应消毒隔离措施,做好疾病防治知识指导。和密切接触人员的观察工作,即使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并对密切接触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班级中发生同样传染病3例以上,应联系校长采取措施,将整个班级学生隔离到非教学区。必要时在校门口晨检以防止病原进校、传播。停止该班级的一切公共教师活动。
4、学校领导、班主任、心理老师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5、班主任做好疫情的登记处理记录,协助疾控中心的病原学调查。
6、班主任和政教处做好相关防病知识宣教工作。
金太阳学校落实晨午晚检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预防学校传染性疾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并参照《金太阳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合并执行。
1、每班班主任教师负责每天早晨及中午晚上对本班在校学生进行晨检、午检和晚检。每天早晨、中午及晚上由班主任进行检查、复查。所有教职工每天早、中、晚三次向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报告体测等健康状况,年级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填写好教职工日健康况状一览表。 2、晨、午、晚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了解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对未到学校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勤的原因。晨午晚检要认真、细心。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精神状态;二测:对学生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学生精神不佳、体温异常时(37.3度以上),要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随时和学校保持联系;三问:每天了解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的家庭情况,家中有无成员,发热,是否有疫情接触(不可隐瞒),有疫情接触学生(有医疗和家长证明)要在家观察特定时间方可到学校上课;四联系:对没请假未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打电话了解情况并登记。
3、每日晨、午、晚检情况要做好记录,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及电话、异常情况以及就诊情况等。
4、对晨、午晚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头疼、咳嗽以及不能确定的症状和现象,要及时、详细地报告学校卫生室;督促有关学生及时就医;在重大传染病流行期间,出现相关疑似症状时应根据卫生室要求立即采取隔离及消毒等措施。
5、班主任教师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做好跟踪记录。
金太阳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午检、晚检工作的要求及时时对学生进行检测,对晨检、午检、晚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午检、晚检表上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填写《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作记录。
四、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学校要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因病缺勤追查登记表》与《晨检记录表》一 并存档,以便跟踪处理。
金太阳学校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教区育局、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请示。
二、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政教处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政教处申请复课。
4、政教处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批准。
5、校长批准同意后,通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区教育局、疾控中心、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政教处申请复课。 4、政教处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批准。
5、校长批准同意后,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