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
申报指南
为加强广东省海洋渔业科技推广专项的申报管理,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以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海洋与渔业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粤海渔[2006]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本指南主要包括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以下简称科研)、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以下简称推广)两部分。广东省境内(包括中央驻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与渔业及相关领域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均可以申报。
二、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技术示范推广,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原材料费(亲本、苗种、饲料、试剂等)、设备购置及使用费、专用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加工费、检测费、燃料动力费、合作交流费、咨询费、信息/资料与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三、申报内容及项目资助额度 (一)项目申报内容。 1.科技攻关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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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升海洋与渔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针对当前我省海洋与渔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围绕产业化发展和成果转化中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攻关与研发。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采用招标(具体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由新启动项目和滚动项目构成,滚动项目实施年限为3-5年。主要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3种类别,项目申报内容包括12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2.技术推广。
开展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应用,有效支撑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技术成果和产品的集成创新和中试熟化,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技术推广项目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确定所支持的具体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项目资助额度。
2009年继续对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申报滚动项目的经费预算要根据工作计划分年度申报。重大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0-30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50-1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具体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项目申报内容以及专家评审意见来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科技攻关与研发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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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
2.申报单位必须承担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工作,并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能够提供试验示范相应的配套资金。
3.联合申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由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
4.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5.联合申报单位之间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团队精神,具备与项目内容相关的研究实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平台和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条件。
6.联合申报各方须签订共同申报协议,明晰各方任务、重点目标、经费安排和知识产权归属等,牵头申报单位对联合申报各方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体责任。
7.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何一方)和项目主持人及所有参加人,对同一研究内容不得进行重复和交叉申报。
8.每个地级以上市每年针对某一方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技术推广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技术推广的实力和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技术推广所需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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