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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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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总论-张海峡 35分

第一章总论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 法定条件:人+钱

人 钱 人数 有限 3万 50 股份 500万 2-200 一人公司 10万

2、 程序:

准则主义

无需审批 (1)、特殊行业需审批:外商

保安公司-公安局

金融公司-银监会 证券公司-证监会

(2)、证监会审批公司的证券发行。并非公司的成立。

只需工商局登记 3、特点:以赢利为目的 4、社团法人----公司 (1)、 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体现的经营和管理、监督机关上。

只有一个股东,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国独监事会:5个人。团体监督团体管理。 在投资人上没有社团性。 (2)、 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有对应:

无限公司是我国的普通合伙,每个人都是无限连带责任。

两合公司是我国的有限合伙。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人 主休:

人主体 自然人 无人 限人 完人

法人 企业法人 公司 机关法人 事业法人 非人体 合伙 独资企业 人 公司

人 公司 头(决策) 四肢(执行) 免疫系统 监事会 母 母公司 子 子公司 孙子 孙公司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出生与死亡 设立和注销 姓名权 名称权 隐私权 商业秘密权 身份证 营业执照 公安 工商 结婚、离婚 强奸 合并、注销 强行兼并

? 三独属性:

a) 财产独:

? 最低资本额

人 钱

? 转移所有权:股东出资必须转让所有权

公司 合伙

b) 名义独:

告: 自然人 公司 合伙人

c) 责任独:

公司 合伙人

? 公司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公司 企业纳所得税 股东分红纳税 合伙、个人独资 不纳所得税投资人单方面纳税 还债 ------破产 欠债 ------合伙人还 合同独立性 破产免债 不具有独立性 无限连带责任

法定代理人 字号 合伙人共同被告 最低出资 所有权 1块钱 使用、劳务 有限 3万 股份 500万 一人公司 10万 二、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转投资的限制:

(1) 公司可以当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无限性 破产

自然人当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性 逼到死为止 (2) 公司不包括:个人合伙(自然人)和合伙联营

五个不能作为普通合伙人:国独、社会团体、国企、公益、上市公司

(3) 对内担保:股决议 (对内担保可能掩盖变相撤资行为)

对外担保:董股决议

1) 对外担保的例外:上市公司一年内担保超过资产额30%的也只能股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权通过。

2) 对外担保的例外:证券公司禁止为自己的股东和关联人提供担保。

3) 对内担保,接受担保的股东和有关联股东必须回避,由无关联的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公司的净资产=总资产-负债 企业维持原则 三、 公司的分类

1 以责任分:有限与无限的区别:

(1) 有限公司:印刷股票有限不必拆分。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要进行等额拆分,

? 注册资本=股票的面额总量=股票发行量*面额=股本总额

? 股本=股票面额

(2) 出资凭证:有限公司:出资证明书 出资额 股份公司:股票 持股比例

? 有限: 出资额比例 ? 股份:股份是专用概念 ? 通用概念:股权

2 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分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1) 分公司没有三独。分公司不是法人。但有独立的诉讼独立和签约独立。原因:在法院间公

平分配任务之考虑。

(2)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三独,

(3) 母是子的古董。子分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4) 母公司全资设立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担保。该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

由于母公司是唯一的古董,应该回避。因此该事项无人决策,所以不得母公司担保。该种子公司可以为其它主体担保。

(5) 母公司欠债,不为执行子公司的财产。可以执行母公司的股权和收益。子公司欠债不可以

执行母的财产,但在子公司的人格否认,母公司可以负连带责任。 (6) 甲、乙、丙设立A公司,乙与A一起设立B公司,是可以的。 3 公司的设立:分为设立和成立。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

公司的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设立人(有限公司)或发起人(股份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仍由设立或发起人承担。

4 公司的章程只及于自身对外没有法律效力。对内:公司、股东、董监高。 四、公司的基本制度:

(一)种类:法定、任意、资本公积金;

1. 法定:

? 税为利润的10%, 企业维持原则 ? 当提取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法定不吓以弥补前年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亏损:是指实有资产小于注册资本)

2. 任意:

? 提完法定,经股东决意提任意。 ? 任意:提取量任意,使用量也任意。

3. 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 有限:按实缴出资分。 出资为原物,红利为兹息,无出资为兹息 ? 股份:按股东持股比例分,但章程规定除外。

4. 公司持有的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也没有表决权。 例如减资时股票10日内销毁 5. 资本:溢价发行的股票和股东出资的增值部分。

? 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经营、转增资本。

? 资本不得弥补亏损。

? 亏损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冷资本的25%

Eg:注册资本4800万,法定公积1800万,任意公积800万,问最多转资多少? 留存额 1800* 25%= 1200万 转 1800-1200=600 总转额 600+800=1400

(二)合并(结婚)、分立(离婚)、变更(再婚)

1. 合并:

(1) 概念:强强联和,规模效益。

? 吸收合:A+B=A 小白+小糖=小白 ? 新设合:A+B=C 索尼+爱立信=索爱 (2) 程序:

? 合并各方签协议。

? 通知债权人(10日)在报纸上公告(30日) ? 公司合并,(接通知30日,公告45日)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还债或提供担保(在上述

限期内不主张还债的人视为同意合并,由合并后的公司还)

2. 分立:甩包袱 (1) 概念

? 派生分:A=A+B

? 新设分:A=B+C 例如:中国电信

(2) 程序:分立不影响债权人。 3. 减资:缩小规模

程序:要求:提前还债(同合并)

擅自减资无效,仍在原资本额度内对外负债 (三)公司机关人员种类及任职资格和法律义务

1、种类及关联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 三选一;董事长与执行董事不能并存,没有董事长(会)设一名执行董事。 ? 经理不带总字。

(1)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

(2) 控股股东:出资额50%(持股比例50%)以上或出资额50%不足(持股比例不足50%)

以上但依足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前半部分叫绝对控股,后半部分叫相对控股。

(3) 实际控制人:匿名股东

(4) 关联关系: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 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不违法,但不得滥用。 ? 国企之间不因为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任职资格:下列不得担任董监高:

? 无限人 例如:新洪基集团

? 经济类犯罪或剥夺政治满5年(任何罪)(专指国有企业)

? 破产等3年(个人责任 本事大)破产影响董事厂家经理 ? 吊销执照等3年(个人责任 胆子大)吊销执照影响法定代表人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另外,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监高应当解除其职务。

3、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

? 董高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个贷自(我交易)禁(业)拥(收回扣)秘 ? 董高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应该将收入归公司所有!(归入权)

? 股东不能开除,合伙人可以开除(股东是资合性,合伙是人合性) 4、 诉讼制度:

(1) 代表诉讼:代位诉

1) 董高:损害公司 有限股东:1个人股东 股分:180天持股1% 请求监事会 监事:损害公司请求董事会告

2) 监事会拒绝、30天不起诉、不立即起诉上述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来起诉

3) 他人(董监高以外的任何人)害公司:有限股东:1个人股东 股分:180天持股1%按依

照上述规定向法院起诉。

董高害公司请求监事(会)告,监事害公司请求董事(会)告,被拒30即原告是自己 请求时:公司是原告,董监高是被告

自己告: 股东是原告,董监高他人是被告 (2) 直接诉讼:

(3) 其他诉: 决议内容违反无效,程序违法违规违章或内容违章可撤消。

股东依前款起诉,担保(撤消要担保)(制约股东滥用诉权)

害公司,代位诉 害股东,直接诉

害债权人,人格否认之诉

5、 人格否认制度: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人格否认,公司与股东

对全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连带意味着人格否认完毕

? 公司否人格但仍有主体地位,是共同被告之一

? 个案约束力(前无溯及力,后无波及力,横向也无触及力) ? 只有相关股东才连带

第二章 有限公司

一 股东资格和人数: 1、人:1-50人

? 1人也可以

? 50人确保了人合和封闭性(人合为主,资合为辅)

2、钱(人民币为评估资本):3万

出资形式:以货币为主,也可实物、土地、知产也可以(土地:使用权) 不可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商务特许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劳务无法出使用权,信用商誉权(价值不稳定 例如:艳照门)姓名(人格权客体不具有可转让性)商务特许权(商标专利许可使用权)设定担保的财产(担保人有逐及力) 3、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额不低于30%,(非货币出资额最高达到70%) 有限:3万 -------九千 股份:500万 ---150万 一人公司:10万---- 3万 二、资本制:分期缴付制

降低设立公司的门槛,避免公司到位后的闲置。 1、有限:认缴出资 首期出资不低20%,也不得低3万。

公司小于15的,首期不得少于3万。 公司大于等于的,首期不得少于20%

三、出资责任:

? 非货币出资,转让所有权

? 出资不实,除了足额出资外,还应该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设立人协议)责任。 1、不出资(不足):补足+违约 2、出资不实(低于出资):补足+(设立股东)连带

公司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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