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表1标志名称和图形
序号 标志名称 标志图形 含义 运输包装件内装易碎品,因此搬运时应 小心轻放 搬运运输包装件时禁用手钩 表明运输包装件的正确位置是竖直向上 备注/示例 1 易碎物品 2 禁用手钩 3 向上 4 怕晒 表明运输包装件不能直接照晒
表1(续) 包装物品一旦受辐射便会完全变质或损坏 5 怕辐射 6 怕雨 包装件怕雨淋 7 重心 表明一个单元货物的重心 位置上 本标志应标在实际的重心8 禁止翻滚 此面禁用不能翻滚运输包装 9 手推车 搬运货物时此面禁放手推车 10 禁用叉车 不能用升降叉车搬运的包装件 11 由此夹起 表明装运货物时夹钳放置的位置
表1(续)
此处不能卡夹 堆码重量极限 表明装卸货物时此处不能用夹钳夹持 12 13 表明该运输包装件所能承受的最大重量极限 14 堆码层数极限 相同包装的最大堆码层数,n表示层数极限 15 禁止堆码 该包装件不能堆码并且其上也不能放置其他 负载 16 由此吊起 起吊货物时挂链条的位置 本标志应标在实际的起吊位置上。 17 温度极限 表明运输包装件应该保持的温度极限
表2 标志尺寸单位为毫M
尺寸 序号 1 2 3 4
长 70 140 210 280 宽 50 100 15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