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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一、用人原则
1. 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不会因员工的民族、种族年龄、性别等状况以及宗教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待遇;
2. “德才兼备”的招用原则。公司每一个工作岗位均应招聘具有良好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员工,能胜任该岗位的员工才是公司挑选人才的标准;
3. 计划控制原则。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于每年年底协助行政部,制订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配备需求增补计划并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该年度人员配备增补的依据;
4. 各部门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年度计划增减人员编制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交《人力需求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人力需求申请
1. 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 因业务的扩大;
? 因员工辞职或其他原因离职; ? 因必要协调工作所需的人员; ? 其他原因。
2. 用人部门在《人力需求申请表》中详细阐明所需求人员的职位要求,并写明需求时限。 3. 行政部接受《人力需求申请表》后,分析目前人力资源状况,是否有贮备适合人员;经现场分析可调配时,进行内部调整,并做好人员的调配工作,调配时应考虑不影响其它部门的工作。
4. 行政部判断分析应给予补充时,呈领导核准(普通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主管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核准)。
4.1 核准:行政部负责到人才市场或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招聘; 4.2 未核准:重新考虑人员满足的调配方法,行政部应与用人部门协商。
三、招 聘
1. 通过人才市场招聘; 2. 各相关媒体的招聘; 3. 通过推荐、介绍; 4. 网络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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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聘人员首先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必交)、学历证书、职称证
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行政部审核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根据应聘登记表信息初步筛选并通知对应人员面试。
四、面 试
1. 初试由行政部执行,并将初试结果形成书面记录,筛选出较优秀人员送用人部门复
试(非一线员工的面试,行政部面试人员必须填写《面试评定表》);行政部负责将应聘人员带往用人部门,并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反馈给用人部门主管作为面试的初步依据。
2. 用人部门根据《职位说明书》对应职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
3. 用人部门面试后将《应聘登记表》及《面试评定表》及时反馈给行政部。 4. 一般职员、普通员工等由部门经理面试;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应送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面试。
五、审批、入职
行政部根据最终面试结果,(《应聘登记表》附《面试评定表》)经逐级审批后,通知合格人员上岗;行政部负责新进人员入职手续的办理。 六、岗前培训
上岗前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进行公司文化培训、制度培训、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将培训内容记录于《培训记录表》;行政部按公司规定给新进员工发放《员工手册》,并记录于《员工手册收发登记表》。 七、试用、考核、转正
1.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期限3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2-3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 2. 新员工试用期满前15天,行政部应当询问有关部门,是否决定将其转正,行政部和
用人部门负责进行试用期考核,评定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并交由总经理审定。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员工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公司使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解除劳动关系。 4. 新员工试用期满,用人部门和行政部应及时按《员工转正申请表》规定程序为其办
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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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离职管理规定
一、 离职分类
1. 申请离职:员工根据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 自动离职:员工不向公司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的行为。 3. 劝退离职:公司与员工之间协商终止劳动关系。 4. 其他原因离职(如辞退、开除等)。 二、 离职程序
1. 员工由于自身原因不适应于公司发展,要求离职时,必须依照离职提出时间规定提
前用《离职申请表》向直属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并经逐级审批;
2. 申请离职人员之直属主管、行政部有责任和义务调查了解其离职真实原因,确认可
以离职后逐级申报审批(审批程序:直属上司——部门经理——行政部——总经理); 3. 提出离职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申请离职人员到行政部领取《离职工作交接表》进行
工作移交;
4. 离职人员应提供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的《外勤登记表》交行政部核算考勤; 5. 财务部根据考勤表核算工资,并将工资单及《离职申请单》一并呈总经理批准; 6. 离职手续经总经理最终批准后,《离职申请单》、《离职工作交接表》交行政部存档,
工资单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当月离职工资统一于次月15日发放。
三、 离职的提出时间
1. 普通员工离职必须提前1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 主管级别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向直属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3. 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及特别重要岗位人员(会计等)离职必须提前3个月向
直属上司提出书面申请;
4.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有能力但未尽力(如故意怠工),经教育仍不悔改,或工作有
严重失职,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由部门经理出具材料予以开除或辞退(具体参照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中“开除”、“免职”等条例); 5. 属劝退、辞退、开除员工,按正常审批程序尽快办理;
6. 属自动离职员工,需交接的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公司重要资料和物品。 四、 离职员工作移交内容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办理完所有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结算工资。
1. 直属部门 员工在离职时,其职务直属领导必须指定一名人员或由公司高层领导任命一名职务代理人与其进行职务移交,移交的内容包括:
? 该员工离职前的职务管理范围、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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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完成的工作记录;
? 未完成的工作项目清单(包括进度表、账目、账单、责任人等); ? 领用公司非消耗性用品、工具等。 2. 行政部 行政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 《保密协议书》、合同、《员工手册》、其他公司文件等;
? 胸卡、办公用品、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钥匙(门、柜、抽屉等)以及其他向行
政部借用的物品。
? 所借公司文件、资料、图书、工具书、软件等; ? 管理用印鉴。
3. 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 薪资的审核、发放; ? 客户帐务(账目、账单); ? 奖罚金的结算;
? 向财务部所借物品及其他。
五、 劝退条件
当公司停业、转让、亏损、业务紧缩时,公司遇到不可抗拒事故需暂停一个月以上或业务范围、生产技术及管理程序等相关性质变更时,公司有权依《劳动法》相关条例劝退一部分员工,具体劝退对象包括:
1. 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优先; 2. 服务年资浅者; 3. 可紧缩之工作岗位者;
4. 职阶较低及工作经验、工作能力较弱者。 六、 薪资结算
1. 试用期内公司与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工资按财务规定结算,试用期未满一周不
予以结算工资;
2. 属劝退之员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给予全额结算工资并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 3. 属自动离职之员工,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4. 属辞退、开除之员工,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扣罚款后给予结算工资; 5. 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而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员工,及技术人员、与公司有特别约定
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违约后未按正常离职程序办理,公司有权扣回所支付的培训经费并追究其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6. 薪资结算后,离职人员与公司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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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规定
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到周六),每天7.5小时,周日休息。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 8:00-11:30 14:00-18: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8:00-11:30 13:30-17:30 打卡时段 夏季 冬季 上午上班 7:00—8:00 7:00—8:00 上午下班 11:30—12:00 11:30—12:00 下午上班 13:30—14:00 13:00—13:30 下午下班 18:00—19:00 17:30—18:30 二、考勤打卡规定
1. 考勤方式:员工考勤方式按照地域差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 公司采取指纹打卡考勤;
? 项目驻点人员采取外出登记以及不定期查岗的方式考勤; 2. 由行政专员执行员工打卡监督职责,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3. 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分别为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及下午下班,
共4次;
4. 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 5. 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隔天填写《未打卡说明单》并
经证明人、该部门直属上级签字后生效。每月不得超过3次(含)忘打卡(非工作原因忘打卡),且不能跨月累计;月超过3次忘打卡者,扣除半天工资/次,以此类推; 6. 部门经理有权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因公务迟到问题,如遇安排员工当天加班超过 23:
00者,原则上第二天员工于 8:30 前到达公司即不视为迟到;
7. 凡在办公室加班人员需进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如无进行打卡登记,则加班补贴将取消; 8.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奖励300元。 三、考勤违规处罚规定
1. 员工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超过 10 分钟(不含)或次数超过3次(不含)者,每
分钟罚款5元, 10分钟以内且次数低于3次不扣款;
2. 员工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3. 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4. 员工旷工 1 天(含)以内者,扣除 150% 日工资;旷工 1 天以上 3天以下者,扣
除 200% 日工资;连续旷工 3 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7 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通报开除,并记入公司的员工个人档案;
5. 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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