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经院政人字[2005]33号
各院、系、部、处、室、所:
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事业单位改革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我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际,明晰权责、重心下移、扩大院系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自主权,建立、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根据省教育厅已核定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高效、因事设岗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合理设置高校教师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并兼顾各系列结构平衡,设置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工程、出版、档案、卫生技术、会计、幼儿教师等9个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三、评审组织
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授权,我校组建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拟正常晋升副教授、讲师职务的评审工作。晋升教授、破格晋升副教授和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由省教育厅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在教师系列的评审工作中,各教学单位(不含研究生部、成教学院)应成立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晋升教师职务的人员进行任期届满考核、材料审查、评议推荐工作。学科评议组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和专家5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根据我校《正常晋 升教授、副教授职务申报条件》和《其他系列正常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条件》等规定的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或评审。
(二)各单位(或学科组)民主评议推荐:
1.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展示,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2.所在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能力和 主要业绩进行民主评议,写出推荐意见,其中高校教师系列的,还要由各专业学科组依据有关专业技术岗位年度考核规定,按量化赋分的办法评议打分,并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对完不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要求和教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推荐评审;
3.各单位(或学科组)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出名次;
4.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材料审查
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之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认真、细致的审查。申报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真实反映个人工作业绩、技术水平的材料。其中有关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奖等材料,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学院分别组织审核把关;反映科研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获奖等材料,由科研处组织审查把关。对所有材料的综合审查,由人事处交专家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学
校一律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
在评议、推荐、表决等关键环节中,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定进行评审和聘任,高校教师系列正常晋升高级职务的任职评审条件仍按2004年我校职称文件规定执行。继续坚持“六公开”制度,即公开岗位数额、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述职、公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和评审结果。继续执行“六公开监督卡”制度。
为加大职称评聘工作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全体执行委员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上签字。对评审通过人员,继续执行异议期制度。评审结果采取张贴、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认真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以虚假和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人员,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五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和参加职称考试。
六、具体问题说明 (一)评审时限要求
1.在职截止时间:2005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条件参加评审,此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评审。
2.任职截止时间:2005年12月底满任职年限的人员,可正常晋升。任职
年限自正式聘任起开始计算。
(二)破格晋升要求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个别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取得后学历为合格学历且不满3年的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90年以来取得合格学历没有获得硕士学位且未满40岁(截止今年底)人员晋升教授、副 教授职务均按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相应职务的破格申报条件。教授、副教授职务的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执行;山东省实验技术和高校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图书资料专业高级职务的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执行;其他有关系列高级职务的破格条件按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今年破格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和高校科研、图书资料、工程技术高级职务人员,继续由省里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学术水平鉴定(正常晋升教授职务人员仍继续进行同行专家鉴定)。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5〕6号)精神,凡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须具备一定外语水平才能参加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自2005年始,凡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止;申报高级(包括正高和副
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一般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人事部国人厅发〔2005〕53号通知确定,2005年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外语考试成绩低于全国通用标准的,可以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由各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2004年及以前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及考试成绩,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和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规定的应考科目〈模块〉全部合格);对符合《山东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证明。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证明、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今年对50岁(截止今年底)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四)博士学位获得者(含博士后出站人员)晋升要求
博士(含博士后)晋升职务,须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效证书或证件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岗前培训合格证后,方可申报。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博士(含博士后)晋升副教授职务,按正常晋升对待;不具备规定要求晋升教授的,按破格对待。
(五)改系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