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文明养狗须知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小区文明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四、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养犬人应每年定期对所饲养犬注射相关狂犬病疫苗及进行常规体检,以防各类疫病发生。
六、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
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七、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八、遛犬时,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九、犬只进出电梯、上下楼梯时,小犬抱在手上,大犬绳索拉紧。 十、携带爱犬户外活动时,应为爱犬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避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十一、不要让爱犬在小区楼道、电梯、绿化带等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若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 十二、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三、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四、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五、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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