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的观看
澄农林发[2018]16号
关于开展2018年
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局有关科站:
为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有关要求,我局决定2018年继续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畜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8年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2018年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局有关科站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确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同管理,确保监测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重,时效性强,局相关职能科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监测工作计划,会同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科学、公正地做好产品抽样工作,及时开展质量检测,确保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除了要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日常农残快速检测工作和检测数据上传外,还要积极配合支持省市农残监测工作,各镇(街道)农残监测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考核的依据。各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运企业(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禽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等单位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做好本单位生产销售农产品的自检工作,确保合格农产品的出场(户、基地),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测工作,准确提供样品来源等相关信息,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三、落实措施,开展质量追溯
各镇(街道)要根据本地的具体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在监测中检出禁用药物或结果异常的产品,一定要追根溯源,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建立“检打联动”机制,规范程序,及时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农林局和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联系人:王明兆;联系电话:
附件:2018年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2018年江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江阴市农林局 2018年3月5日
主题词:开展 农产品 安全监测 通知
江阴市农林局 2018年3月5日印发 (共印5份)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附件1:
2018年江阴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一)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全市范围内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
(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全市范围内养殖场(户)、屠宰场。
(三)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全市范围内奶站、奶牛养殖场(户)。
(四)水产品中违禁物监测:全市范围内水产养殖场(户)。 (五)水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测:重点水果产地。 二、监测品种数量
(一)蔬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 1、监测品种
监测的蔬菜(食用菌)种类应是当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代表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原则上,蔬菜品种在番茄、辣椒(青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包菜)、生菜、萝卜、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芹菜、菜豆、豇豆、蕹菜、菠菜、丝瓜中选择。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 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感谢你的观看
感谢你的观看
2、监测数量
进行全年监测,抽检时间上根据蔬菜的上市数量等情况,统筹安排。全年抽检农产品数量不少于800批次。
(二)畜禽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1、监测种类:猪肝、猪牛羊禽肉、禽蛋。
2、监测数量:每次采样15个。样品分别为猪肝7个,猪肉、牛羊肉、禽肉共6个,禽蛋2个。肝、肉样品首选在屠宰场抽样,禽蛋首选在养殖场抽样,如屠宰场抽样数量不足,在农贸市场及超市补足数量。
3、监测时间:每个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具体每次抽样时间由承检机构与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商定。
(三)生鲜牛乳中违禁物监测 1、监测的种类:生鲜牛乳。 2、监测数量:每次采样10个。
3、监测时间:每个季度采样监测一次,具体每次抽样时间由承检机构与农林水利执法大队商定。
(四)水产品中违禁物残留监测 1、监测品种
青鱼、草鱼、鲢鱼、鲫鱼、团头鲂、河蟹、龙虾、青虾、河豚、鲥鱼等。
2、监测时间与数量
在养殖主要期的4-10月份监测一次,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0份,在水产养殖基地抽样。
感谢你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