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第
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条[2009]2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9.08.11 【实施日期】2009.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苏科条[2009]262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抓创新”的总体要求,为加快培育一批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和知名品牌,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第二批“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推荐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省内专业从事科技服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提供研发服务外包、科研设计、共性技术加工、检验检测、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孵化、科技信息、创业投融资、技术产权交 1 / 4
易、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的专业机构。
二、推荐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有2年以上的运营时间;
2、具有较为完备的服务条件和设施,自主支配的办公场所、设施及设备能够满足为企业服务的需要;
3、具有一定服务规模和不低于20家的稳定中小企业服务群体,服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近两年每年服务业绩增长在10%以上;
4、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及较高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
三、推荐方式
采取科技服务机构自由申报、省辖市科技局组织推荐为主,适当结合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的方式进行。
1、省辖市科技局推荐。每市限报5家,考虑到南京服务机构较多,南京市限报8家,各市对照相关要求兼顾所辖县(市),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申报书,并按照规定的条件、分配名额和要求组织初选,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
2、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省属机构可通过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各限报3家。省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规定名额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分配名额和要求组织初选,对入选机构进行排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将申报材料统一上报。 四、填报要求
申报机构需填写《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并提供以下相关佐证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2007-2008年度、2009年度上半年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2 / 4
3、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与服务项目有关的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机构拥有各类品牌、资质等服务能力证书复印件; 6、典型服务案例2-3项。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申报书、相关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各申报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相关证明文件等附件需齐全、真实。
3、请各市、省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09年9月12日前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三楼307房间;邮编:210008),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王军 电话:025-83232116 省科技厅条件处:凌家俭 电话:025-57712955 附件:1、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申报书 2、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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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名 称
所 在 地 区 市 县(市、区) 机 构 地 址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填 报 日 期 年 月 日
二OO九年七月
一、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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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江苏省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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