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施工工艺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按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7.1 乙方进场施工后,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管理。
7.2 乙方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做好交底,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操作,如发生安全文明事故,所出现人身财产等安全损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3 未经甲方批准, 乙方不得允许任何人员在拟建房屋内留宿、办公等所有生活活动,一经发现,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人.次。
7.4 乙方吊篮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上岗造成安全检查时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8条
设计变更。
8.1 设计变更
8.1.1 所有设计变更均需得到甲方的同意才能进行,如乙方私自施工未经甲方同意的变更导致费用增加或建筑使用功能改变,甲方除不承担相应费用外,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1.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必须先报监理和甲方,由甲方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提出设计变更的书面材料方可执行。
8.1.3 甲方的任何变更要求乙方必须执行,如发生经济和工期变更,经甲方核实后按实签证,乙方如果不执行,视为违约。 第9条
工程保修
9.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双方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2年。
9.2 工程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原因导致住户提出索赔要求,甲方与住户进行谈判,发生的索赔费用不得从保修金中提取,由乙方另外支付。 9.3 如经历两次(含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9.4 乙方维修质量,应保证在6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保修,保修金应在维修完成6个月满后支付。
9.5 乙方负责维修部分的工程,完成后要经业主和甲方验收签字认可。乙方在负责维修时,乙方应本着工完场清的原则,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9.6 保修金返还方式: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竣工结算后按比例数一次扣除,返还时不计利息。
9.6.1 工程保修款在保修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时结算。保修金结算比例: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
9.6.2 工程保修款结算时必须经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签字认可,扣除工程技术部门和物业公司垫付的维修费用和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承包人未按要求维修时指定单位的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后,一个月内支付。 第10条 违约责任及其它
10.1 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职责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甲方违约工期适当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0.2 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合同订立的标准,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标准为止,返工所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3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怠工、取闹,否则视为违约,并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5%作为违约金。
10.4 乙方在工程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1-5%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争议
11.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甲乙双方先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用“√”形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2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终止。(除第9条有关保修条款)。
第13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14条 合同份数: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 附件: 15.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甲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承包人(乙方):(签章) 法人或委托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1条 项目。 第2条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第3条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2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4 保修范围内的项目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但承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图纸范围内及甲方现场指定由乙方所施工的保温工程的全部
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修复,费用参照市当月信息指导价。 第4条 第5条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无任何问题则第1年满后一个月内付50%,2年期满或延长期满后一个月内付50%无息返还承包人。 第6条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外墙保温工程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给劳动者提供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和控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特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目标
1、乙方对所承担的单项从开工至竣工期间不得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轻伤频率不超过10‰。
2、乙方应积极配合支持甲方参加项目部临时安排的各项安全任务,合格率达到100‰。
二、安全管理责任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施工人员要保证无违法犯罪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与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有关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