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空气污染应急预案
、概况 一做好“五个100%的要求”的具体内容为: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必须100%硬化,出工地车辆必须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必须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地方必须100%绿化。 二、编制依据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特制定本预案 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对一般的扬尘点采取每日二至三次进行撒水降尘,且撒水必须覆盖每个有尘土的地方。严禁施工现场施工、开挖土方、回填部位施工并重点对重点部位进行防尘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范,进行撒水作业,对施工现场全面进行清理工作,保证作到无扬尘,对施工现场进行百分百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的措施进行降尘。 四、重点部位、重点防范
对施工现场内垃圾厂、土方存放区进行重点防范。垃圾存放区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且存放的量不能太大,应及时清运。土方存放区内应进行覆盖,在大风天气还应进行撒水处理。
五、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联系单
职姓联系电 李组
副组汪国吴继李立孙支韩卫组施中张潘学曹清 张婉莹注;火警电话119救援电话120报警110 六、具体要求
1、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拼争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煤渣或细石。
3、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4、项目工地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回填等工作。 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为防止施工扬尘,、5. 清扫撒水(雨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干燥天气、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撒水次数。
6、施工现场的垃圾站应为密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7、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8、工地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9、非操作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一天以上)的土堆应采用密
目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10、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11、对于停止施工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12、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容易携带泥砂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土方、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
13、在出入口明挖段开挖土方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上措施,以免出现扬尘的现象。 七、空气污染防范措施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301-5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201-300在(AQI)法,空气质量指数. 之间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重污染应急措施,旨在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提醒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他污染物导致的空气重污染,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预警四级(蓝色)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预警三级(黄色)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1). (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减少土石方施工开挖规模,建筑拆除等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覆盖、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三)预警二级(橙色)
(1)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6)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7)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四)预警一级(红色)
(1)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2). (3)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4)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按空气重污染期间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分预案确定的重点道路,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7)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
(8)按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企业停、限产分预案确定的名单,对有关企业分别实施停产或限产减排30%污染物的措施;
(9)在现有“禁放”、“禁烧”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范围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 九、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委、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的指令下达。
预警一级(红色)由市应急委主任批准,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二级(橙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预警三级(黄色)由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并组 织发布。.
预警四级(蓝色)为健康防护提醒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经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通过空气质量预报、网站等信息渠道进行提示。
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橙色)、预警三级(黄色)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预警四级(蓝色)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