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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业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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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水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工业水(原水、过滤水、化学水、循环水、消防水)系统的工艺技术及水质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子)公司、处室、中心。 3 职责

3.1 设备处职责

3.1.1 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工业水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有关工业水的管理制度,并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3.1.2 负责本企业的工业水处理的工艺技术管理工作,做好工业水处理效果的检查、评价,并指导工业水处理技术。

3.1.3 组织编制工业水处理岗位的工艺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卡片。 3.1.4 组织制定有关工业水的水质控制指标、水质监督项目及频率。

3.1.5 组织对水质污染、水质恶化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水质处理方案,并指导实施。

3.1.6 负责工业水管理的考核、竞赛、经验交流。负责工业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并负责使用效果的跟踪及评定。

3.1.7 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水处理技术总结。 3.1.8 协同生产技术处做好生产装置水冷设备的查漏工作。 3.1.9 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职工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素质。

3.1.10 负责审核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及其它充填材料(石英砂、活性炭、硅胶、分子筛等)的使用计划及新产品使用计划。 3.2 生产技术处职责

3.2.1 组织工业水系统(包括化学水、凝结水、循环水)物料泄漏后的查漏工作。 3.2.2 协同设备处做好工业水系统重大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定。 3.3 使用部门职责

3.3.1 负责生产区域内各部工业水的供给与管理,负责凝结水站的水化验理。 3.3.2 执行公司有关工业水的各项规章制度。

3.3.3 编制工业水处理装置的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工艺卡片。

3.3.4 编制工业水系统开停工方案和水质处理方案,报设备处审批后组织实施,其它各部有关水系统开停工方案由设备处参与审定后实施。

3.3.5 负责工业水系统水质异常原因分析和处理,对于物料泄漏造成水质异常的,要及时组织查明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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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来源,控制水质避免恶化,并及时报告设备处、生产技术处。

3.3.6 负责工业水处理装置的生产运行,保质保量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类工业水。

3.3.7 负责所管辖生产装置区工业水管网的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并在工业水回水(或凝结水接收)管网的主要分支点设置采样口。

3.3.8 负责生产水量的统计工作,发现水场供出水量异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

3.3.9 负责检修装置水冷器水侧结垢和腐蚀状况的检查,编写水冷器检查和工业水系统大修总结,并报设备处。

3.3.10 参与工业水系统的事故分析及防止事故措施的制定,并按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3.11 按时向设备处报送有关的技术报表及水处理技术总结。

3.3.12 负责编制水系统所需的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及其它充填材料(石英砂、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硅胶、分子筛等)的使用计划。 3.3.13 负责循环水现场监测装置日常运行管理。

3.1.14 负责对各用户工业水使用情况的检查,协同公司设备处做好节水检查工作。 3.1.15 应组织生产运行班组建立成本核算台帐。 3.4 化验中心职责

3.4.1 负责公司工业水水质的监测分析。分析数据异常时,当分析结果出现超标,化验中心要立即电话通知岗位操作人员;无控制指标的分析项目,当分析结果出现与上一次增减幅度超出50%时,进行复查并通知技术人员和设备处。

3.4.2 负责水处理药剂的进货质量检验,负责生产复合水处理剂所用原料的抽检工作,防止不合格品用于生产。

3.4.3 负责工业水系统的查漏分析。 3.4.4 配合设备处做好水处理技术调查工作。 3.4.5 负责大修期间换热器垢样的采样分析工作。 3.5 其它各部职责

3.5.1 做好用水设施的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不断改进和完善装置内部用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3.5.2 协同装置回水总管设置采样口,在进出水总管设置压力表、温度表,在每台冷换设备回水管线上设置采样口。

3.5.3 负责冷设备的运行管理,及时调节水温、水量等参数,并建立水冷设备的定时巡检制度,发现泄漏及时报告。

3.5.4 负责冷换设备的物料泄漏查漏和处理。 3.5.5 协同化验中心进行查漏分析取样。

3.5.6 协同设备处、化验中心做好大修水冷器的调查工作。 3.6 采购中心职责

负责本企业的水处理药剂的采购,并委托化验中心进行进货质量检验。

4 工作程序

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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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公司应建立工业水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负责工业水管理的主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的处室、部、化验中心的管理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处理工业水重大技术问题,定期召开专题水质会议。

4.1.2 工业水管理是系统工程,它关联到设计、工艺、检修、质检、环保、研究、供应等部门,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工业水管理工作。

4.1.3 工业水处理系统应重视技术革新、技术进步工作。要不断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逐步提高工业水处理运行、监测水平。 4.2 新水管理

4.2.1 工厂供水按其不同的用途必须要有完善的给水装置以及相应的供水管网,并应有水处理流程图、平面图以及供水管网图。

4.2.2 供循环水场、化学水站的新水(过滤水)需要通过混凝、澄清、过滤等净化水处理,要有严格的水质标准。

4.2.3 对净化水处理的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下列规程、制度和标准: a)岗位操作法和工艺技术规程; b)工艺操作指标和工艺卡片。

c)水质分析项目和频率规定及分析规程。 4.2.4 一般生产用水的水质视用途而定。

4.2.5 用水计划指标管理是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主要考核依据,要制定合理、先进的用水计划指标体系,并执行上级下达的用水定额指标。

4.2.6 为了搞好供水的生产管理,凡供水装置、用水装置的供用水管网系统均应有完善的控制阀及计量仪表,公司的一、二级水量计量率要达到100%,三级水量计量率达到85%以上。 4.2.7 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应大于或等于97%。 计算方法为:

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C/y×100%=C/(Q+C)×100% Q:由企业水源进口水表或流量计计算得到(即进厂所有水)。

C:为重复利用水量,工业企业内部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复使用的水量的总和。 4.3 间接循环冷却水管理

4.3.1 生产装置的热介质冷凝冷却、机械冷却、以水为动力的喷射抽空用水等使用循环水,除工艺有特殊要求采用直冷需自成体系外,一般应采用间接循环冷却水,并应贯彻执行下列规章制度。 a)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和工艺卡片。 b)水气风质量分析项目和频率的规定。 c)水冷器的运行管理规定(见附录A)。 d)水质分析规程。

e)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管理规定(见附录B)。 f)《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标准》

g)应建立各供水管网平面图、水量平衡图、水处理系统流程图,并根据技术改造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4.3.2 循环水系统应严格闭路,用水单位(装置)不得将循环水用作冲洗水或任意排放,也不得将其它水排入循环水系统。循环水系统容量与循环水量的比应小于1,力求达到1/2~1/3。

4.3.3 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处理包括降温、水质稳定处理、旁滤处理、补充水和排污的控制等。水质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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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处理包括缓蚀、阻垢、杀菌灭藻与粘泥剥离。正常运行的旁滤量按循环水量的3~5%进行,旁滤器出水浊度应小于10NTU。循环水的冷热水平均温差不应低于6℃,补水率不大于1.2%。 4.3.4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质控制项目和指标,并严格控制水质指标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 4.3.5 要加强对循环水清洗预膜的管理。要制订开停工清洗预膜方案和系统不停车清洗预膜方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设备处批准。化验中心负责对循环水的清洗预膜质量进行现场检膜,并测定耐蚀率。

4.3.6 水处理药剂的管理按《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规定》、《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标准》执行。

4.3.7 搞好水冷设备管理是实现全过程水化验理的重要环节,水冷设备的运行管理按附录B《水冷设备运行管理规定》执行。

4.3.8 要加强物料泄漏管理。当介质发生泄漏时,水处理装置所属各部应在24小时内判明泄漏物料的介质,提出重点怀疑的工艺装置,报告生产技术处、设备处;工艺装置应在接到物料泄漏查漏通知的24小时内查明泄漏点;对于未能在48小时内查出泄漏点情况下,由生产技术处牵头、设备处、及有关各部组成查漏小组,在24~48小时内查明泄漏点。

4.3.9 已确认泄漏的水冷设备,应采取措施,切出系统,并及时安排该设备检修(或抢修)。因生产原因不能停用的水冷设备,应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批准,并报设备处备案。

4.3.10 对于因工艺介质的泄漏污染水质,使水质出现异常或造成水质污染事故的,水处理装置所属各部要有水质污染调查和处理报告,并在十天内向设备处上报。

4.3.11 装置大检修时应对25%以上的水冷器进行腐蚀结垢状况检查,并对本周期水质处理效果作出评价。

4.3.12 要加强日常水质监测及异常变化的汇报规定。当化验结果出现超标或比正常水平有异常变化时,重新采样确认,确认无误后,应立即通知操作岗位和生产调度,由生产调度通知各部技术管理人员。

4.3.13 当工业循环水热水隔油池水面的三分之一被油覆盖、含油量大于20毫克/升;含氨大于20毫克/升;浊度大于20/40NTU(循环水场);生物粘泥大于10ml/m3;连续二次分析细菌总数≥106个/ml;pH<6或出现化工物料含量异常超标时,现场监测腐蚀速率连续二次超过0.200mm/a,粘附速率连续二次超过30m.c.m应视为水质异常,各部要及时报告公司设备处。对于水质异常现象在五天内未能查明原因,十五天内未能使水质恢复正常的应视为水质污染事故。

4.3.14 对已经纳入集团公司药剂评定中心进行统一评定的药剂,必须采购被推荐的药剂产品。同时,对进厂的药剂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药剂。

4.3.15 应建立《水气风技术月报》,对水质指标合格率及水处理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并于次月五日前上报设备处。

4.3.16 应建立水质年报制度及年度水处理技术总结,并于次年度的第一个月的十五日前上报设备处。

4.4 化学水凝结水质量管理制度

4.4.1 对化学水处理的技术管理,应贯彻执行下列规程、制度和标准: a)岗位操作法、工艺技术规程和工艺卡片。 b)水质控制指标的规定(见附录A)。

c)水、气、风分析项目和频率的规定及分析规程。 d)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管理制度(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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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标准。

f)对污染的离子交换树脂应积极采取复苏措施,继续使用。 g)离子交换树脂报废应有质量鉴定报告。

h)应建立化学水、凝结水质量工艺技术台帐,及工艺技术月报。对水质指标合格率及水处理装置运行情况进行统计与分析,并于次月五日前上报设备处。

4.4.2 应有化学水、凝结水处理设备系统图、工艺流程图、管网图、水量平衡图。 4.4.3 应搞好新鲜水的予处理,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质按如下标准控制: 4.4.3.1 浊度:

逆流再生应小于1.0 NTU; 顺流再生应小于3.0 NTU; 沸腾浮动床应小于1.0 NTU。 4.4.3.2 余氯应小于0.1毫克/升。

4.4.3.3 耗氧量COD(高锰酸钾法)应小于2.0毫克/升。

4.4.4 要采取措施减少化学水的自用水量和药剂耗量。一级除盐水的制水比应小于1.05,二级除盐水的制水比应小于1.10。

4.4.5 应加强凝结水的进水质量监督和检查,避免凝结水污染。蒸汽凝结水的回收率要大于40%。 4.4.6 严格控制处理后化学水、凝结水质量,控制指标的合格率达到100%。

4.4.7 进化学水处理站过滤水余氯大于等于0.2mg/L、浊度大于等于5NTU;进凝结水站的油含量大于等于20mg/L、硬度大于等于10μmol/L;出站除盐水硬度大于等于5μmol/L,一级除盐水二氧化硅大于等于200μg/L、二级除盐水二氧化硅大于等于40μg/L、经处理后凝结水油含量大于等于3mg/L,4小时内未能予以恢复,应视为水质质量事故,各部要立即报告设备处,并各级调查原因,采取措施不使水质进一步恶化。24小时未能予以恢复的,由设备处组织原因分析,并由公司主管总工程师签发放行令。

4.4.8 加强现场操作管理,严格控制水质指标,发现水质异常要立即报告调度,并查清原因,排除故障,使水质恢复正常。

4.4.9 装置大修开、停车及树脂复苏等操作必须制订方案,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审定,报设备处批准。

5 支持性文件

5.1 《水、气、风系统分析项目与频率管理规定》 3.20.03.021 5.2 《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质量标准》 4.20.03.049 6 记录

6.1 水气风技术月报 6.20.03.043

6.2 水处理剂离子交换树脂新产品试用审批表 6.20.03.041

7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设备处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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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工业水管理制度

工业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对工业水(原水、过滤水、化学水、循环水、消防水)系统的工艺技术及水质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子)公司、处室、中心。3职责3.1设备处职责3.1.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工业水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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