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 指时间。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
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注:该清单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请供应商打印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容作圈记)。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验收。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 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由采购人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
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投标费用
国政、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供应商须知; 合同书格式; 用户需求书;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国政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国政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日的,国政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人或国政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国政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国政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以及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电子文件用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