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厂领导研究,制定安全排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性,以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预防教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我厂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建设
1、各部门要对职责内相关部门的一切作业项目需要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情况如实地以书面材料进行上报,部门领导对上报的事项进行报请汇总建档备案。
2、质量监督员每天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维修质量问题要批驳及时纠正,控管维修质量达到维修标准标准要求,杜绝“病车”出厂。
3、安全科要制定每月隐患排查组织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机构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而又影响安全的上报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主要领导,确定责任人跟踪监督整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报告行业管理模式部门。
4、利用宣传栏、黑板报进行等形式作出安全知识传宣。
5、每月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会议和每月对维修设施设备进行一
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一旦被省局通报,视其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按500—1000元/次予以处罚,并追究隐患事故责任人的过错责任责任。
2、对未及时上报,亦未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经厂部查出危险性的严重安全隐患,视情节对责任人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
3、一旦安全可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企业的管理规定税制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废止主要负责人经理年度评优资格,同时按事故处理程序划分责任,给予额外行政和法律处分。
4、年终企业将对安全工作单独设奖,对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好、隐患排查环境治理及时、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