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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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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一)桩基础

1、一般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 <2>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2.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3>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2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对混凝土预制桩及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6>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静力压桩

<1>静力压包括锚杆静压桩及其他各种非冲击力沉桩。

<2>施工前应对成品桩(锚杆静压成品桩一般均由工厂制造,运至现场堆放)做外观及强度检验,按桩用焊条或半成品硫磺胶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送有关部门检验,压桩用压力表、锚杆规格及质量也应进行检查、硫磺胶泥半成品应每100kg做一组试件(3件)。

<3>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间、桩的连接质量及压入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

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

<4>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

<1>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头检查。

<3>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

4、混凝土预制桩

<1>桩在现场预制时,应对原材料、钢筋骨架、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查;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桩时,桩进场后应进行外观及尺寸检查。

<2>施工中应对桩体垂直度、沉桩情况、桩顶完整状况、接桩质量等进行检查,对电焊接桩,重要工程应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3>施工结束后,应对承载力及桩体质量做检验。

<4>对长桩或总锤击数超过500击的锤击桩,应符合桩体强度及28d龄期的两项条件才能锤击。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1.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1.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1.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1.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4.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4.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三)土方工程

1、一般规定

<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2>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3>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4>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少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5>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

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坡。

<6>对雨季和冬季施工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土方回填

<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图文 

一、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桩基础1、一般规定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20mm;单排桩10mm。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现场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当桩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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