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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老友》2006年第11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行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是原劳动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的标准。近二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普遍感到离休干部的活动经费不足。为进一步体现党中央“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干部”的精神,解决好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对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每年将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
二、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当年节余可以跨年度使用。
三、所需费用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分别在行政费、事业费中的“离休干部其他经费”项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
本通知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作者:来源:《老友》2006年第11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行的离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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