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5.2 样品的缩分
5.2.1 砂的样品缩分方法可选择下列二种方法之一:
1 用分料器分(见图 5.2.1):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然后将其通过分料器,留下两个接料斗中的一份,并将另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
2 人工四分法缩分: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 20mm的“圆饼”。 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状。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需的量为止。 5.2.2 碎石或卵石缩分时,应将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至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5.2.3 砂、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的试样,可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图 5.2.1分料器
1-分料漏斗 2-接料斗
6 砂的检验方法
6.1 砂的筛分析试验(略)
6.2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案) (略) 6.3 砂的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法) (略) 6.4 砂的吸水率试验(略)
6.5 砂的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试验(略) 6.6 砂的含水率试验(标准法)
6.6.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砂的含水率。
6.6.2 砂的含水率试验(标准法)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 105±5)℃; (2)天平——称量 1000g,感量 1g; (3)容器——如浅盘等。
6.6.3 含水率试验(标准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由密封的样品中取各重约 500g 的试样两份,分别放入已知质量的干燥容器(m1)中称重,记下每盘试样与容器的总重(m2)。将容器连同试样放入温度为( 105±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称量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的总重(m3)。 6.6.4 砂的含水率(标准法)按下式计算精确至 0.1%:
(6.6.4)
式:ωwc —— 砂的含水率(%) m1——容器重量(g);
m2——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的总重(g);
精选
m3——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的总重(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7 砂的含水率试验(快速法)
6.7.1 本方法适用于快速测定砂的含水率。对含泥量过大及有机杂质含量较多的砂不宜采用。
6.7.2 砂的含水率试验(快速法)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电炉(或火炉);
(2)天平——称量 1000g,感量 1g; (3)炒盘(铁制或铝制); (4)油灰铲、毛刷等。
6.7.3 含水率试验(快速法)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由密封样品中取 500g 试样放入干净的炒盘(m1)中,称取试样与炒盘的总重(m2);
2 置炒盘于电炉(或火炉)上,用小铲不断地翻拌试样,到试样表面全部干燥后,切断电源
(或移出火外),再继续翻拌 1 min,稍予冷却(以免损坏天平)后,称干样与炒盘的总质量(m3)。
6.7.4 砂的含水率(快速法)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 0.1%:
(6.7.4) 式中: ——砂的含水量(%); m1——容器重量(g);
m2——未烘干的试样与容器的总重(g); m3——烘干后的试样与容器的总重(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6.8 砂的含泥量试验(标准方法) (略) 6.9 砂的含泥量试验(虹吸管方法) (略) 6.10 砂的泥块含量试验(略)
6.11 人工砂及混合砂中石粉含量试验(亚甲蓝法) (略) 6.12 人工砂压碎值指标试验 6.13 砂中有机物含量试验(略) 6.14 砂中云母含量的试验(略) 6.15 砂中轻物质含量试验(略) 6.16 砂的坚固性试验(略)
6.17 砂中硫酸盐、硫化物含量试验(略) 6.18 砂中氯离子含量试验(略)
6.19 海砂中贝壳含量试验(盐酸清洗法) (略) 6.20 砂的碱活性试验(化学方法) (略)
6.21 砂的碱性活性试验(砂浆长度方法) (略)
7 石的检验方法
精选
7.1 碎石或卵石的筛分析试验 7.1.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 7.1.2 筛分析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试验筛——孔径为 100、80.0、63.0、50.0、40.0、31.5、25.0、20.0、16.0、10.0、5.00 和 2.50mm的方孔筛以及筛的底盘和盖各一只,其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金属穿孔试验筛》GB/T 6003.2要求,筛框直径均为 300mm; (2) 天平和秤——天平的称量5kg,感量5g;秤的称量20kg,感量20g; (3) 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 105±5)℃; (4) 浅盘。 7.1.3 试样制备应符合下列规定:试验前,应将样品缩分至表至 7.1.3 所规定的试样最少质量,并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筛分析所需试样的最小重量 表 6.l.3 公称粒径(mm) 10.0 16.0 20.0 25.0 31.5 40.0 63.0 80.0 试样最少质量2.0 3.2 4.0 5.0 6.3 8.0 12.6 16.0 (kg) 7.1.4 筛分析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表 7.1.3 的规定称取试样; 2 将试样按筛孔大小顺序过筛,当每号筛上筛余层的厚度大于试样的最大粒径值时,应将该号筛上的筛余分成两份,再次进行筛分,直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不超过试样总量的 0.1%; 注: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 20mm以上 时,在筛分过程中,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3 称取各筛筛余的质量,精确至试样总重量的 0.1%。各筛的分计筛余量和筛底剩余量的总和与筛分前测定的试样总量相比,其相差不得超过 1%。 7.1.5 筛分析试验结果应按下列步骤计算: 1 计算分计筛余(各筛上筛余量除以度样的百分率)精确至 0.1%; 2 计算累计筛余(该筛的分计筛余与筛孔大于该筛的各筛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和)精确至 1%; 3 根据各筛的累计筛余,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7.2 碎石或卵石的表观密度试验(标准方法)(略) 7.3 碎石或卵石表观密度试验(简易方法) (略) 7.4 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试验 7.4.1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碎石或卵石的含水率。 7.4.2 含水率试验应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1) 烘箱——能使温度控制在 105±5℃; (2) 秤——称量 20kg,感量 20g; (3) 容器——如浅盘等。 7.4.3 含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按本标准表5.1.3-2的要求称取试样,分成两份备用; 2 将试样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称取试样和容器的总质量(m1),并在 (105±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 3 取出试样,冷却后称取试样与容器的并重(m2)。并称取容器的质量(m3) 精选
7.4.4 含水率应按下式计算(精确至0.1%)
(7.4.4)
式中:ωwc ---------含水率(%) m1——烘干前试样与容器共重(g);
m2——烘干后试样与容器共重
(g);
m3——容器重量(g)。
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注:碎石或卵石含水率简易测定法可采谩俺锤煞ā薄?/DIV>
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