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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XXXX劳务用工行为,完善劳务用工机制,合理有序使用劳务用工,确保优质、高效、安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XX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原则
㈠ 依法招收、择优录用、严格考核;
㈡ 保持用工人数与公司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利用资源; ㈢ 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部门、成员企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会同劳务公司共同负责考核管理;
㈣ 建立日常考核措施,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素质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三、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界定及劳务派遣公司核选 ㈠ 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界定
劳务派遣用工主要适用于事务性工作为主、工作技能要求较低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供应充足的岗位,具体如下:
⒈ 物流服务类:搬运工、装卸工、收货员、仓库管理员等; ⒉ 物业管理/服务类:保安、保洁员、水电维修、设备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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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员、电梯运行员、夜值等;
⒊ 行政/宣传/公关/后勤类:行政前台、司机、文员等; ⒋ 商业零售类:收银员、营业员、理货、防损、分拣员、存包员、客服人员等。
备注:
⒈ 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另设上表所列岗位范围外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报商业控股人力资源部审批;
⒉ 各成员企业对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引进与管理,自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商业控股人力资源部报批;
⒊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各成员企业应事先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及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应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㈡ 劳务派遣公司核选
劳务派遣能满足企业弹性用工需求,促进劳动力供求双方合作,提供管理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相关要求,XXXX各成员企业对于劳务派遣供应商选择签订时遵照六大标准:“资格”、“品牌实力”、“经营规模”、“网络区域覆盖”、“专业能力”以及“服务意识”。
四、劳务派遣职责划分 ㈠ 劳务派遣公司
1.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初选并输送至公司; 2. 负责劳务人员岗前的安全、基础业务能力培训; 3. 受理劳务人员纠纷和投诉,并会同用工部门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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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及其他用工服务提供。 ㈡ 各成员企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⒈ 负责审核劳务用工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和本制度规定; ⒉ 负责与劳务公司进行劳务合同(含劳务价格)谈判; ⒊ 负责与劳务公司统一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管理; ⒋ 负责劳务费的计划申报和结费手续; ⒌ 会同用工部门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评定;
⒍ 负责建立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库,参照劳动合同工的劳动档案管理方式执行;
⒎ 负责对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人员社保缴纳的监督与检查,及时索要相关凭证;
⒏ 工作考核、薪资发放及其他日常工作管理; ㈢ 用工部门
1. 负责编制劳务用工人数年度计划和日常计划; 2. 负责制定考核方法并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3. 参照劳动合同工培训模式及内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在岗培训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文化及规则制度、基础技能类培训;
⒋ 会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人员录用筛选及考核。
五、劳务派遣管理 ㈠ 引进管理 ⒈ 计划报批
各成员企业于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企业战略发展,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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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年度劳务派遣用工计划,明确需求人数、岗位类别、薪酬标准等信息,并上报商业控股审批。
⒉ 人员面试
各成员企业应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具体的用工说明,包括用工数量、技能要求、学历要求等。对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的人员由各成员企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具体用工部门共同参与进行面试。人员面试通过后,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将录用名单及《派遣人员签约通知单》发至劳务派遣单位并委托发放入职须知,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通知拟录用的劳务人员。
⒊ 人员报批
在获批的年度劳务派遣用工计划内,劳务派遣人员引进由公司自行审批并报商业控股人力资源部备案;年度计划外的劳务派遣用工报商业控股审批。
⒋ 入职办理
各成员企业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入职报到时应查验劳务派遣人员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并做好资料备份存档。
⒌ 各成员企业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将劳务派遣人员信息录入E-HR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开通相应鹏程网权限,同时劳务派遣人员不设编制;
⒍ XXXX各成员企业对所使用的劳动合同员工或劳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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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员工进行用工关系转置时,工龄延续计算。
㈡ 考核管理 ⒈ 劳务派遣员工
⑴ 每月度用工部门围绕派遣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维度进行考评,并以此为依据计发浮动工资;
⑵ 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员工平时工作表现及企规章制度遵守情况进行奖励、通告批评、警告及遣退。
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进行遣退处理: ①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② 不符合劳务合同规定条件的; ③ 私自离职的; ④ 发生旷工的;
⑤ 对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责任的。 ⒉ 劳务派遣公司
⑴ 用工单位根据提供派遣员工效率、数量及派遣员工的稳定度;
⑵ 用工单位根据社保缴纳及报销的及时性; ⑶ 用工单位根据日常劳动纠纷处理的妥善性。
用工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对劳务派遣企业的检查工作,最终确定不合格、合格及优秀的劳务派遣企业,并及时做好终止劳务派遣协议工作。
㈢ 离职管理
⒈ 劳务派遣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要离职的,用工部门必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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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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