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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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编制依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 2003年版;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000年版; 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200-94; 6.其它有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
3.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方案
(1)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灯具出光口形式 开敞式 透明 荧光灯灯具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75% 75% 65% 磨砂、棱镜 55% 60% 60% 60% 格栅 格栅或透光罩 (2)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的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3)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2 3 5 7 9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30×λ 10 7 5 注18 20 22 30 32 36 40 电感型 3.154 2.952 2.770 2.232 2.146 2.030 1.992 电子型 4.778 4.370 3.998 2.870 2.678 2.402 2.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