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权法中的人身自由权
冉克平
【期刊名称】《法学》 【年(卷),期】2012(000)003
【摘要】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意味着为立法者提出了在民法上创制人身自由权的要求。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行动自由与精神活动自由,前者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由支配其外在身体运动的权利;后者的实质为意思决定自由,是自然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其他民事活动的意志决定自由。单纯权利行使的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投票自由以及婚姻自主权、性自主权等不属于人身自由权的范畴。侵害身体行动自由的行为,基于侵害主体的不同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害精神活动自由的行为,以故意为归责原则而不包括过失。 【总页数】10页(70-79)
【关键词】基本权利;人身自由权;身体行动自由;精神活动自由;人格权 【作者】冉克平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相关文献】
1.人格权法中的人格尊严价值及其实现 [J], 王利明
2.著作人身权和人格权的关系探究——兼议著作人身权在人格权编配置 [J], 罗祥; 张国安
3.民法人格权和宪法人格权的独立与互动初探 [J], 贾思宇 4.人身关系法论纲——从人格权法到人身关系法 [J], 周湖勇
5.人格、身份与人格权、人身权之关系——兼论人身权的发展 [J], 郭明瑞
以上内容为文献基本信息,获取文献全文请下载
论人格权法中的人身自由权
论人格权法中的人身自由权冉克平【期刊名称】《法学》【年(卷),期】2012(000)003【摘要】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了人身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意味着为立法者提出了在民法上创制人身自由权的要求。人身自由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而非一般人格权。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包括身体行动自由与精神活动自由,前者是自然人根据自己的愿望自由支配其外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