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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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具体划分如下:
(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编制,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 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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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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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
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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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工程概算总表
工程概算总表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
三、工程部分概算表和概算附表 1.概算表
(1)工程部分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枢纽工程)。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4)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 (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 (8)工时数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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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算附件组成内容
(1)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 (2)主要材料运输费用计算表。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计算表。
(4)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5)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6)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7)补充定额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8)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9)砂石料单价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10)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 (11)建筑工程单价表。 (12)安装工程单价表。
(13)主要设备运杂费率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1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投资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15)独立费用计算书(勘测设计费可另附计算书)。 (16)分年度投资计算表。 (17)资金流量计算表。 (18)价差预备费计算表。
(19)建设期融资利息计算书(附计算说明)。
(20)计算人工、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和费用依据的有关文件、询价报价资料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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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应从价格变动、项目及工程量调整、国家政策性变化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初步设计阶段与可行性研究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与项目建设书阶段)相比较的投资变化原因和结论,编写投资对比分析报告。工程部分报告应包括以下附表:
(1)总投资对比表。 (2)主要工程量对比表。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对比表。 (4)其他相关表格。
投资对比分析报告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各部分对比分析内容。
注:
(1)设计概算报告(正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初步设计报告(设计概算章节)的相关内容。
(2)设计概算附件宜单独成册,并应随初步设计文件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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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
第一节 项目组成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含引水工程的水源工程)。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泵站)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沙孔(洞)、放空洞、泄洪闸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泵站)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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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以及桥梁、交通隧洞、铁路、码头等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10)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11)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二、引水工程
指供水工程、调水工程和灌溉工程(1)。包括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水管道工程,以及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等。
(2)建筑物工程。指渠系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渡槽、隧洞、箱涵(暗渠)、倒虹吸、跌水、动能回收电站、调蓄水库、排水涵(槽)、公路(铁路)交叉(穿越)建筑物等。
建筑物类别根据工程设计确定。工程规模较大的建筑物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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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级项目单独列示。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三、河道工程
指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以及灌溉工程(2)。包括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建筑物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清淤疏浚工程等。
(2)灌溉及田间渠(管)道工程。包括明渠、输配水管道、排水沟(渠、管)工程、渠(管)道附属小型建筑物(如观测测量设施、调压减压设施、检修设施)、田间土地平整等。
(3)建筑物工程。包括水闸、泵站工程,田间工程机井、灌溉塘坝工程等。
(4)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对外公路、运行管理维护道路等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用房、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等房屋建筑工程和室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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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电设施工程。指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7)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安全监测设施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水文、泥沙监测设施工程及其他。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枢纽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大型泵站和大型拦河水闸的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参考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划分方法。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一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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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水闸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电气一次设备及电气二次设备及安装工程。
(3)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供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5)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视频安防监控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灌溉田间工程还包括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等。
(1)首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过滤、施肥、控制调节、计量等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田间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包括田间喷灌、微灌等全部灌水设施及安装工程。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设备、升船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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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安装工程,水电站(泵站等)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的一级项目应与建筑工程的一级项目相对应。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掘进机施工专用供电线路)、施工变(配)电没施设备(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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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单独列示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等项目。
施工排水指基坑排水、河道降水等,包括排水工程建设及运行费。
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本部分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六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 (2)工程建设监理费。 (3)联合试运转费。
(4)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6)其他。包括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第二节 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工程和河道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见表3-1和表3-2,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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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项目划分见表3-3~表3-6。
二级、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级、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第四章 费用构成
第一节 概 述
水利工程工程部分费用组成内容如下:
一、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和税金组成。 1.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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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直接费。 (2)其他直接费。 2.间接费 (1)规费。 (2)企业管理费。 3.利润 4.材料补差 5.税金 (1)营业税。
(2)城乡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设备费
由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1)设备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
三、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组成。
1.建设管理费 2.工程建设监理费 3.联合试运转费 4.生产准备费
(1)生产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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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职工培训费。 (3)管理用具购置费。 (4)备品备件购置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5.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2)工程勘测设计费。 6.其他
(1)工程保险费。 (2)其他税费。
四、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五、建设期融资利息
第二节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
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及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组成。
基本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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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和其他。
(一)基本直接费 1.人工费
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年应工作天数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组成。
1)岗位工资。指按照职工所在岗位各项劳动要素测评结果确定的工资。
2)生产工人年应工作天数以内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生产工人开会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2)辅助工资。指在基本工资之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生产工人的工资性收入,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工资性质的各种津贴,主要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夜餐津贴、节假日加班津贴等。
2.材料费
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四项。
(1)材料原价。指材料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
(2)运杂费。指材料从指定交货地点至工地分仓库或相当于工地分仓库(材料堆放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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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杂费。
(3)运输保险费。指材料在运输途中的保险费。
(4)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工具用具使用费;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检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材料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耗等。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包括折旧费、修理及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使用年限内回收原值的台时折旧摊销费用。
(2)修理及替换设备费。
1)修理费指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为了使机械保持正常功能而进行修理所需的摊销费用和机械正常运转及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料、擦拭用品的费用,以及保管机械所需的费用。
2)替换设备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替换设备及随机使用的工具附具等摊销费用。
(3)安装拆卸费。指施工机械进出工地的安装、拆卸、试运转和场内转移及辅助设施的摊销费用。部分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不在其施工机械使用费中计列,包含在其他施工临时工程中。
(4)机上人工费。指施工机械使用时机上操作人员人工费用。 (5)动力燃料费。指施工机械正常运转时所耗用的风、水、电、油和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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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费用,列入相应的产品中,均不包括在本项费用之内。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但又未被划入施工临时工程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临时设施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等。如:供风、供水(支线)、供电(场内)、照明、供热系统及通信支线,土石料场,简易砂石料加工系统,小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场内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
5.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指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所需要,在工程设计已考虑的安全支护措施之外发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费用。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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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施工控制网测设,工程点交、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工程验收检测费等。
(1)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护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试验、对构件进行破坏性试验,以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4)工程验收检测费。指工程各级验收阶段为检测工程质量发生的检测费用。
二、间接费
间接费指施工企业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而进行组织与经营管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间接费构成产品成本,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
规费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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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管理费
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
(2)差旅交通费。指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交通工具运行费及牌照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文具、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企业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职工福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以及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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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发生工伤时企业依法在工伤保险基金之外支付的费用,其他在社会保险基金之外依法由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7)劳动保护费。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及修理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技术安全措施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8)工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10)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高空、井下、洞内、水下、水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11)财务费用。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融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以及投标和承包工程发生的保函手续费等。
(12)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管理用车辆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企业定额测定费、施工企业进退场费、施工企业承担的施工辅助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费、工程图纸资料费及工程摄影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利润指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利润。
四、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指根据主要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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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价之间的差值,计算的主要材料补差金额。材料基价是指计入基本直接费的主要材料的限制价格。
五、税金
税金指国家对施工企业承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收入所征收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 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
一、设备原价
(1)国产设备。其原价指出厂价。
(2)进口设备。以到岸价和进口征收的税金、手续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等各项费用之和为原价。
(3)大型机组及其他大型设备分瓣运至工地后的拼装费用,应包括在设备原价内。
二、运杂费
运杂费指设备由厂家运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运杂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绑扎费、大型变压器充氮费及可能发生的其他杂费。
三、运输保险费
运输保险费指设备在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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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及保管费
采购及保管费指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负责设备的采购、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1)采购保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2)仓库、转运站等设施的运行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技术安全措施费和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等。
第四节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和其他等六项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人员费、项目管理费三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2.建设单位人员费
建设单位人员费指建设单位从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建设单位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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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3.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等费用。
(2)工程宣传费。
(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合同公证费。 (4)审计费。
(5)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汛费。 (6)工程验收费。
(7)建设单位人员的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
(8)招标业务费。
(9)经济技术咨询费。包括勘测设计成果咨询、评审费,工程安全鉴定、验收技术鉴定、安全评价相关费用,建设期造价咨询,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及其他专项咨询等发生的费用。
(10)公安、消防部门派驻工地补贴费及其他工程管理费用。
二、工程建设监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指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进行监理所发生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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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费用。
三、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指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联合试运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的工资等。
四、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指水利建设项目的生产、管理单位为准备正常的生产运行或管理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指在工程完工之前,生产、管理单位一部分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前进厂进行生产筹备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提前进厂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育经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以及其他属于生产筹建期间应开支的费用。
2.生产职工培训费
生产职工培训费指生产及管理单位为保证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用具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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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用具购置费指为保证新建项目的正常生产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具等费用。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文娱室、医务室等公用设施需要配置的家具器具。
4.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指工程在投产运行初期,由于易损件损耗和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必须准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材料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配备的备品备件。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指按设计规定,为保证初期生产正常运行所必须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的生产工具、器具、仪表、生产家具等的购置费。不包括设备价格中已包括的专用工具。
五、科研勘测设计费
科研勘测设计费指工程建设所需的科研、勘测和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指为保障工程质量,解决工程建设技术问题,而进行必要的科学研究试验所需的费用。
2.工程勘测设计费
工程勘测设计费指工程从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始至以后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费、设计费和为勘测设计服务的常规科研试验费。不包括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环境保护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各设计阶段发生的勘测设计费。
六、其他
1.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指工程建设期间,为使工程能在遭受水灾、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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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而对工程进行投保所发生的保险费用。
2.其他税费
其他税费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第五节 预备费及建设期融资利息
一、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和有关技术标准调整增加的投资以及工程遭受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为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2.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人工工资、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费用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投资。
二、建设期融资利息
根据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规定,工程在建设期内需偿还并应计入工程总投资的融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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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第一节 基础单价编制
一、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按表5-1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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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标准 单位:元/工时 五类区 六类区 类别与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西藏二类西藏三类等级 区 枢纽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引水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9.27 8.57 6.62 4.64 9.47 8.77 6.82 4.84 9.61 8.91 6.96 4.98 9.84 9.14 7.19 5.21 11.55 10.67 8.90 6.13 11.80 10.92 9.15 6.38 11.98 11.09 9.33 6.55 12.26 11.38 9.62 6.84 10.24 9.54 7.59 5.61 10.92 10.21 8.26 6.29 11.73 12.11 11.03 11.40 9.08 7.10 9.45 7.47 12.76 11.88 10.12 7.34 13.61 12.73 10.96 8.19 14.63 15.40 13.74 14.51 11.98 12.75 9.21 9.98 区 类区 西藏四 类别与等级 一般地区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四类区 五类区 六类区 西藏四西藏二类西藏三类类区 区 河道工程 工长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8.02 7.40 6.16 4.26 8.19 7.57 6.33 4.43 8.31 7.70 6.46 4.55 8.52 7.90 6.66 4.76 8.86 8.25 7.01 5.10 9.46 8.84 7.60 5.70 10.17 9.55 8.31 6.41 10.49 9.88 8.63 6.73 区 31
注 1.艰苦边远地区划分执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一至六类地区的类别划分参见附录7,执行时应根据最新文件进行调整。一般地区指附录7之外的地区。
2.西藏地区的类别执行西藏特殊津贴制度相关文件规定,其二至四类区划分的具体内容见附录8。
3.跨地区建设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可按主要建筑物所在地确定,也可按工程规模或投资比例进行综合确定。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粉煤灰、油料、火工产品、电缆及母线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大型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公路及水路运输,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现行规定或市场价计算。
(3)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的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作为计算基数,采购及保管费率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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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采购及保管费率表 序号 1 2 3 4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
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材料补差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表5-3规定的材料基价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与取费,预算价与基价的差值以材料补差形式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低于基价时,按预算价计入工程单价。 计算施工电、风、水价格时,按预算价参与计算。 表5-3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1 2 3 4 5 材料名称 柴油 汽油 钢筋 水泥 炸药 单t t t t t 基价(元) 3500 3600 3000 300 6000 材料名称 水泥、碎(砾)石、砂、块石 钢材 油料 其他材料 费率(%) 3 2 2 2.5 三、施工电、风、水预算价格
1.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
33
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电价计算公式为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1-35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柴油发电机供电采用专用水泵供给冷却水,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发电机出力系数?(-厂用电率)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1
柴油发电机供电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电价计算公式为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发电机出力系数?(-厂用电率)1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1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式中 K——发电机出力系数,一般取0.8~0.85;
厂用电率取3%~5%;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取3%~5%;
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取4%~7%;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kw.h);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5~0.07%/(kW.h)。 2.施工用水价格
施工用水价格由基本水价、供水损耗和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供水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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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水量计算。水价计算公式为
施工用水价格?水泵组(台)时总费用÷(1-供水损耗率)?供水设备维修摊销费水泵额定容量之和×K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5~0.85;
供水损耗率取6%~10%;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4~0.05元/m注:
(1)施工用水为多级提水并中间有分流时,要逐级计算水价。 (2)施工用水有循环用水时,水价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供水工艺流程计算。
3.施工用风价格
施工用风价格由基本风价、供风损耗和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所配置的空气压缩机系统设备组(台)时总费用和组(台)时总有效供风量计算。风价计算公式为 空气
施工用风价格=空压机组(台)时总费用?水泵台(组)总费用空压机额定容量之和(m/min)×60(min)×能量利用系数33
÷ ( 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
空气压缩机系统如采用循环冷却水,不用水泵,则风价计算公式为 空气
施工用风价格=空压机组(台)时总费用空压机额定容量之和(m3/min)×60(min)×能量利用系数÷(1-供风损耗率)+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式中 K——能量利用系数,取0.70~0.85;
供风损耗率取6%~10%;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取0.007元/m;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取0.004~0.005元/m。
3
3
四、施工机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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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对于定额缺项的施工机械,可补充编制台时费定额。
五、砂石料单价
水利工程砂石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备时,砂石料单价应根据料源情况、开采条件和工艺流程进行计算,并计取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材料预算价格超过70元/m时,应按基价70元/m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3
3
六、混凝土材料单价
根据设计确定的不同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级配和龄期,分别计算出每立方米混凝土材料单价,计入相应的混凝土工程概算单价内。其混凝土配合比的各项材料用量,应根据工程试验提供的资料计算,若无试验资料时,也可参照《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附录“混凝土材料配合表”计算。
3
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材料单价应按基价200元/m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预算价格与基价的差额以材料补差形式进行计算,材料补差列入单价表中并计取税金。
第二节 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
一、建筑工程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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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直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率 6.建筑工程单价
建筑工程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税金 (注:建筑工程单价含有未计价材料(如输水管道)时,其格式参照安装工程单价。)
二、安装工程单价
(一)实物量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劳动量(工时)×人工预算单价(元/工时) 材料费=定额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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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量(台时)×施工机械台时费(元/台时)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材料补差
材料补差=(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基价)×材料消耗量 5.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未计价装置性材料用量×材料预算单价
6.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率
7.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税金
(二)费率形式的安装单价 1.直接费(%) (1)基本直接费(%)。 人工费(%)=定额人工费(%) 材料费(%)=定额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定额装置性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定额机械使用费(%) (2)其他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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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直接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费率之和(%)
2.间接费(%)
间接费(%)=人工费(%)×间接费费率(%) 3.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率(%) 4.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5.安装工程单价
单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单价=单价(%)×设备原价
三、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根据不同地区,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 0.5%~1.0% 华北区 1.0%~2.0%
西北区、东北区 2.0%~4.0% 西藏自治区 2.0%~4.0%
西南区、中南区、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区中,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他地区取中值或小值;
西北区、东北区中,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他地区可取中值或大值。各地区包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下:
(1)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等3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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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7个省(直辖市)。
(4)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6个省(自治区)。
(5)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4个省(直辖市)。 (6)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5个省(自治区)。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0.7%。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6%。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3%,安装工程0.5%。 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高海拔、原始森林、沙漠等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其中高海拔地区施工增加费已计入定额,其他特殊增加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规定标准计算,地方没有规定的不得计算此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3.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8%~2.8%。若工程自采加工人工砂石料,费率取上限;若工程自采加工天然砂石料,费率取中值;若工程采用外购砂石料,费率取下限。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5%~1.7%。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5.安全生产措施费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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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枢纽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2.0%。
(2)引水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4%~1.8%。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3)河道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1.2%。 6.其他
按基本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1)枢纽工程:建筑工程1.0%,安装工程1.5%。 (2)引水工程:建筑工程0.6%,安装工程1.1%。 (3)河道工程:建筑工程0.5%,安装工程1.0%。 特别说明:
(1)砂石备料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取0.5%。
(2)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其他直接费取费费率执行以下规定: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2%~3%;掘进机由建设单位采购、设备费单独列项时,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其他直接费费率为4%~5%。敞开式掘进机费率取低值,其他掘进机取高值。
四、间接费
根据工程性质不同,间接费标准划分为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三部分标准(表5-4)。
表5-4 间接费费率表 序号 一 1 工程类别 建筑工程 土方工程 计算基础 直接费 7 间接费费率(%) 枢纽工程 引水工程 河道工程 4~5 3~4 41
2 3 4 5 6 7 8 9 石方工程 砂石备料工程(自采) 模板工程 混凝土浇筑工程 钢筋制安工程 钻孔灌浆工程 锚固工程 疏浚工程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直接费 11 4 8 8 5 9 9 6 3 5 9 75 9~10 4 6~7 7~8 4 8~9 8~9 6 3 5 7~8 70 7~8 4 5~6 6~7 4 8 8 5~6 3 5 6 70 10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1) 直接费 11 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2) 直接费 12 其他工程 直接费 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二 人工费 程 引水工程:一般取下限标准,隧洞、渡槽等大型建筑物较多的引水工程、施工条件复杂的引水工程取上限标准。
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上限。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与填筑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与填筑、砌石、抛石工程等。 (3)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的开采加工。 (4)模板工程。包括现浇各种混凝土时制作及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5)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6)钢筋制安工程。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工程等。
(7)钻孔灌浆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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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工程等。
(8)锚固工程。包括喷混凝土(浆)、锚杆、预应力锚索(筋)工程等。
(9)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机械疏浚江河、湖泊的工程。
(10)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1)。包括掘进机施工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1)掘进机施工隧洞工程(2)。指掘进机设备单独列项采购并且在台时费中不计折旧费的土石方类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类工程等。
(12)其他工程。指除表中所列11类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五、利润
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六、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材料补差)×计算税率
(注:若建筑、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计算税率?1-11-营业税税率?(1?城乡维护建设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
现行计算税率标准如下: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 3.48%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 3.41%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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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税率标准调整时,可以相应调整计算标准。
第三节 分部工程概算编制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一、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遵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5-5。
表5-5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混凝土重力坝、重力拱混凝土 土坝、 项目名称 坝、宽缝重力双曲拱坝 堆石坝 坝、支墩坝 单位 元/m3(坝体方) 水闸 冲砂闸、 进水口、 泄洪闸 进水塔 溢洪道 隧洞 元/m3(混凝土) 综合指标 16.2 17.2 1.15 48 42 19 18.1 15.3 44
项目名称 竖井、 调压井 电(泵)电(泵)倒虹吸、高压管道 站地面厂站地下厂房 房 船闸 暗渠 渡槽 (衬砌) 明渠 单位 元/m3(混凝土) 综合指标 19 4 37 57 30 17.7 54 8.45
注 1.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 (面板坝除外)、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2.表中综合指标仅包括基本直接费内容。
3.改扩建及加固工程根据设计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其他工程,如果工程设计能够确定细部结构工程的工程量,可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不再按表5-5指标计算。
二、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房屋建筑工程
1.永久房屋建筑
(1)用于生产、办公的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筑造价水平确
45
定。
(2)值班宿舍及文化福利建筑的投资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投资≤50000万元 1.0%~1.5%
50000万元<投资≤100000万元0.8%~1.0% 投资>100000万元0.5%~0.8% 引水工程0.4%~0.6% 河道工程0.4%
(注: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3)除险加固工程(含枢纽、引水、河道工程)、灌溉田间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由设计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需要确定。
2.室外工程投资
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5%~20%计算。
四、供电设施工程
供电设施工程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五、其他建筑工程
(1)安全监测设施工程,指属于建筑工程性质的内外部观测设施。安全监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型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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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材料坝 0.9%~1.1% 混凝土坝 1.1%~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1.3% 堤防工程 0.2%~0.3%
(2)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三项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和安装工程费两部分组成。
一、设备费
设备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保管费。 1.设备原价
以出厂价或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的询价为设备原价。 2.运杂费
运杂费分主要设备运杂费和其他设备运杂费,均按占设备原价的百分率计算。
(1)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见表5-6。 表5-6 主要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铁 路 设备分类 基本运距1000 km 水轮发电机组 2.21 每增运 500 km 0.30 公 路 基本运距100km 1.06 每增运20km 0.15 公路直达 基本费率 1.01 47
主阀、桥机 主变 120000kVA及以上 压器 120000kVA以下 2.99 3.50 2.97 0.50 0.40 0.40 1.85 2.80 0.92 0.20 0.30 0.15 1.33 1.20 1.20 设备由铁路直达或铁路、公路联运时,分别按里程求得费率后叠加计算;如果设备由公路直达,应按公路里程计算费率后,再加公路直达基本费率。
(2)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见表5-7
表5-7 其他设备运杂费费率表(%) 类别 适 用 地 区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I 广东、山西、山东、河北、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直辖市) II 甘肃、云南、贵州、广西、四川、重庆、福建、海南、宁夏、内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5~7 3~5 费率 工程地点距铁路线近者费率取小值,远者取大值。新疆、西藏地区的设备运杂费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运输保险费 按有关规定计算。 4.采购及保管费
按设备原价、运杂费之和的0.7%计算。 5.运杂综合费率
运杂综合费率=运杂费费率+(1+运杂费费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运输保险费费率
上述运杂综合费率,适用于计算国产设备运杂费。进口设备的国内段运杂综合费率,按国产设备运杂综合费率乘以相应国产设备原价占进口设备原价的比例系数进行计算(即按相应国产设备价格计算运杂综合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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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工具购置费
交通工具购置费指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生产管理单位正常运行必须配备的车辆和船只所产生的费用。
交通设备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设备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确定。
无设计资料时,可按表5-8方法计算。除高原、沙漠地区外,不得用于购置进口、豪华车辆。灌溉田间工程不计此项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为基数,按表5-8的费率,以超额累进方法计算。
表5-8 交通工具购置费费率表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万元) 10000及以内 10000~50000 50000~100000 100000~200000 200000~500000 500000以上 数。
费率(%) 辅助参数(万元) 0.50 0.25 0.10 0.06 0.04 0.02 0 25 100 140 180 280 简化计算公式为: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投资×该档费率+辅助参
二、安装工程费
安装工程投资按设备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制方法同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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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一、导流工程
导流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二、施工交通工程
施工交通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三、施工场外供电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四、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施工仓库,指为工程施工而临时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等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用房、宿舍、招待所和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
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项目内的电、风、水,通信系统,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1.施工仓库
建筑面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当地相应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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