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
测评加分标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法学院本科素质综合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一、出版学术着作
1、主编或合编,每部最多加4分。 2、独着或合着,每部最多加8分。 二、发表学术论文
1、发表在一般公开刊物上的论文及一般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2分。 2、发表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及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5分。
3、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的论文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最多加8分。 三、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校级、地方省级以下,最多加2分。 2、省级,最多加4分。 3、国家级,最多加6分。
4、获得专利及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最多加8分。 四、学科竞赛
1、在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2、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3、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4、在国际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5、本科生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者,合格加2分,优秀加2.5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加2.5分,优秀加3分;提前或在正常时间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加2分,优秀加3分。
五、辅修专业加分
1、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合格者,最多加2分。
2、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良好者(平均成绩80以上),最多加5分。
3、主修专业成绩良好以上,辅修专业成绩优秀者(平均成绩90以上),最多加8分。
六、社会活动加分
1、综合素质测评学生干部加分标准为:
(1)校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校会主席4分,副主席3.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干事1分。
(2)我院学生干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最多加4分。 A、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4分;
B、团总支委员、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辅导员助理加3分; C、各部副部长加2分,各部干事及各班其它干部加1分;
D、各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加分标准为:第一负责人加2分(如主席、主任等),第
二负责人加1分(如部长),英语俱乐部第一负责人加3分(如主席、主任等),第二负责人加2分(如部长)。
(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 2、本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社会实践优秀调研报告”等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2.5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1.5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积,只加一项最高分;本年度获得校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成员可加0.3分,班委和团支部主要成员可加0.5分;本年度按学校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加0.3分。
(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 3、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校级及以上活动志愿服务的同学,最多加1分;如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获得荣誉称号者,市级可加2.5分,校级可加2分,院级可加1.5分;以上各项加分不累计,只加一项最高分。
(以上为加分上限,如不能很好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或任期不满者,应减分。) 4、其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由我院测评领导小组考核,最多加3分。
5、本学年中被评为卫生文明先进个人或所在宿舍被评为校或系优秀卫生宿舍,加1分。
(两项之和不超过1分。)卫生不合格宿舍成员、个人及旷操同学视其具体情况减分(不超过2分)。
6、报名并经体检合格无偿献血者加2分。
7、一贯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者酌情加0.2—1分(以班级活动记录为依据,班级活动中包括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等,此项加分对象不包括班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
七、文体竞赛加分
1、参加校院文体活动,表现优异者,最多加1分。 2、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2分。 3、参加院级竞赛并获奖者,最多加1分。
4、积极参加校院各种文体活动但未获奖者,酌情加0.1—0.2分(以活动记录为准)。
以上1—3项加分示例:
A、参加校篮球比赛、排球比赛并获第一名的同学每人加2分,其他名次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不可累加分);
B、参加校运动会的同学获第一名者加2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所有参加的服务人员每人加0.3分;若运动员参加多项项目则加所得名次对应的最高分,不可以累加分;
C、参加院里卡拉OK大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4分;
D、参加院乒乓球赛获一等奖者加1分,然后按名次依次递减0.2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优秀奖加0.4分。
说明:以上三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有与以上活动类似者,依照以上细则加分)
5、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4分。 6、参加国家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6分。 7、参加国际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最多加8分 8、军训中获得标兵称号者,加1分。
9、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者加1分(以表扬信、记录等可见物证为准)。
10、在校各类征文活动中获奖者、在校报上发表文章者最多加1分。
八、对其他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乃至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校审核,最多可加8分。
九、集体成果或竞赛的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并排名第一或第二者,按相应加分项的最高值加分,其他人员按排名,以0.4分依次递减。
文法学院本科综合素质测评中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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