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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业务印章管理,有效防范业务
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印章,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分
支机构在办理各项金融业务过程中,为确认并表明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业务合同、业务凭证、业务票据、报表以及其他业务、会计资料上加盖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信凭证,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
业务印章包括业务专用印章、业务戳记和业务用个人名章。 第三条
业务印章是明确对内、对外权责关系的重要依据,实行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管理原则。业务印章管理包括业务印章的设计、刻制、发放、保管、使用和收缴销毁。
第四条
业务印章的设计管理和刻制管理由总行和一级分行分级
负责,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印章的设计管理指管理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样式,刻制管理指管理印章的质料、价格和订货。
第五条 毁”的原则。
第六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业务印章的收缴销毁遵循“谁发放谁收缴、谁刻制谁销
管理和使用业务印章。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渠道管理部门职责
(一)总行渠道管理部是全行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和实施全行业务印章的管理制度;
2.负责确定由总行设计管理的业务印章规格、内容和样式; 3.负责确定由总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质料、价格和订货; 4.负责销毁由总行刻制管理的已停用上缴的业务印章; 5.负责牵头组织全行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二)一级分行渠道管理部门是本分行业务印章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总行制定的业务印章管理制度; 2.负责起草本分行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3.负责确定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质料、价格和订货; 4.负责确定由本分行设计管理的业务戳记、业务用个人名章、区域性业务专用印章的规格、内容和样式;
5.负责销毁由本分行刻制管理的已停用上缴的业务印章; 6.负责牵头组织辖内业务印章管理工作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业务和会计清算部门职责
(一)总行业务、会计、清算部门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印章的管理、使用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和实施业务印章的使用规定;
2.负责由总行刻制管理的业务印章的刻制申请、发放和收缴; 3.负责对全行业务印章使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