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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事侦察学的学习方法和重难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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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事侦察学的学习方法和重难点解析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薛道晗

刑事侦查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本门课程学习起来难度颇大,原因在于:一是本课程知识非常专业,参加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虽然大都为公安系统民警,但可能从事其他警种,未必熟悉刑侦专业知识;二是本课程教材知识点非常多,考生会觉得无所适从,不知如何下手复习。总之,要想短时间内掌握这门课程,真不是一件容易事。为帮助考生解决上述难题,笔者就多年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体会,提出一些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并就本课程难点和重点内容进行解析,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学习方法

1.注重广度,兼顾深度。自学考试是水平测试,试题覆盖面非常广,但在深度上适可而止。这是它非常突出的一个特点。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经验,标准答案的拟定常比较简洁,总分被肢解开来,逐项计分。这就决定了考卷要求上重全不重深,答项不全者扣分没商量,答项全面而叙述简略者更容易得高分。考虑到这些情况,考生在复习时务要通览全书,熟悉教材的篇章结构,然后再具体识记、理解各章各节的知识点,既可在脑中留下清晰脉络结构,又能由线、带点、及面。简答题、论述题是必考类型,占有较大分值,其答案往往由若干小项组成,要想在这两个题型上取得高分,应用上述学习方法非常有效。

2.合理分配精力。本课程共四编内容:绪论、刑事侦查措施(一)、刑事侦查措施(二)、案件侦查的步骤和方法。结论部分常以小分值、客观题出现,表现为填空题、选择题类型,在试卷中所占比例不会太大,应以识记为主。大量客观性题集中于刑事侦查措施部分,表现为填空题、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几乎所有类型,应重点加以关注和学习。刑事事件侦查的步骤和方法这一篇有大题,表现为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类型,应以理解为主,该编内容应多关注杀人案件、盗窃案件和抢劫案件这些常见类型案件。

二、应试技巧

1.思路要清晰,答案要有条理。近几年考试简答题、试述题的答案多是逐项计分,答题时若不注意条理性不利于评卷老师改题,如果评卷老师未找到答题要点,则会白白损失分值。因此务要注意行文,要点单独成行,或以序号清楚标记。

2.作好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是多数考生感到棘手的一个题型,因其属于主观性题,考生或对自己的答案没有把握或不知如何作答。案例分析题有两种答法:第一种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就案论案,另一种是大多数考生常犯的脱离案例本身罗列教材内容。很显然,后一种答法的失误之处在于没有理论联系实际,没有理论结合案例,是难以获得评卷老师的欣赏的。考生一定要看案例分析题是想测试什么,在回忆教材相关内容时结合案例组织答案。

三、重点、难点解析 第一编刑事侦查与结论

1.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要点:(1)侦查的主体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2)公诉案件的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程序。

2.刑事侦查系的基本原理,包括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逻辑理论,同一认定理论。要点:(1)正确的逻辑推理的案件有两个,一是推理的前提必须真实;二是推理过程必须遵守推理的规律和规则。(2)同一认定的概念。(3).刑事侦查工作的地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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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和基本原则,方针即“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十六字方针。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实事求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遵守社会主义法制。4.刑事侦查工作体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双重领导、警队建制的体制。工作机制,即破案责任机制,竞争激励和责任约束机制,侦审一体化机制,快速反应机制,整体作战机制。

5.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即人民法院直接管理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管理贪污贿赂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公安机关管辖其他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6.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法律规定“认为”有犯罪和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立案,并不要求确认,但“认为”要有相应的依据。刑事案件的等级分类,分为一般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和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7.刑事统计工作原则,即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刑事统计工作过程,包括统计调查、统计整理和统计分析三个阶段。统计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比较指标。

第二编刑事侦查措施(一)

8.犯罪现场,指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犯罪现场的特点是:现场上储存着有关犯罪和犯罪行为人的信息,现场上保留着犯罪证据,现场状态容易发生变化或遭到破坏。

9.犯罪现场的分类,即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还需要掌握各种犯罪现场的特点。

10.保护犯罪现场的意义,即有利于查明犯罪过程和案件情况,有利于搜集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痕迹物证,有利于发现侦查线索,有利于快速反应和采取紧急措施,有利于保守勘查工作秘密。保护现场的任务,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适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初步调查访问,向侦查人员提供发现案件及保护现场的情况。

11.现场的保护方法,分别把握室外现场、室内现场、尸体和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 12.现场勘查,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事实,而依法运用一定的策略方法和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和人。事、物进行的现场勘验检查和现场调查访问的侦查措施。现场勘查的任务,即查明事件性质,查明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发现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为分析案件情况、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提供依据,记录现场情况。

13.现场勘查的实施要求,即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14.现场访问,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依法对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进行的调查访问工作。

15.现场访问的对象:(1)犯罪现场发现人和报案人。(2)事主被害人及其家属、亲友。(3)现场周围和犯罪嫌疑人来去现场沿途可能知情人员。还需

把握,对各类对象访问的主要内容。 16.现场访问的基本步骤:(1)确定现场访问的范围和重点。(2)了解重点,访问对象的有关情况。(3)拟定访问计划。(4)与访问对象的初步接触。(5)询问访问对象。(6)访问结束。

17.现场勘验,即侦查人员借助感觉器官和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中有关的痕迹、物品、人身、个体等进行观察,呈现、记录,提取、分析和检验,发现、搜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一项侦查。现场勘验的对象:(1)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现场痕迹。(2)与犯罪和行为有关的物品。(3)现场上与犯罪行为有关的文书材料、音像资料和电子数据材料。(4)现场上的尸体。(5)与犯罪有关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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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现场勘验的步骤,分为三个阶级:(1)整体巡视,整体巡视是勘查人员对现场的周围环境、现场外部和内部状态进行的概览性巡视视察。在整体巡视阶段要进行现场的方位照相和概览照相。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a.了解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b.巡视现场;c.划定勘验范围,明确勘验重点;d.确定勘验顺序。(2)局部观察,是指勘查人员在对现场整体巡视的基础上,根据已经确定的现场勘验范围、重点和顺序,将现场划分为若干部分,然后分工或集中力量逐一对犯罪现场上客体的特点、状态、位置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观察研究和记录。具体内容包括:a.观察地面痕迹物证;b.全面记录固定现场状态;c.判明犯罪行为人进出现场的路径或出人口,查明犯罪现场上的变动情况;d.全面寻找。发现现场内的痕迹物证。(3)个体勘验,是勘查人员在局部观察的基础上,对现场上与犯罪有关或可以有关的痕迹物证,逐一进行勘验和检查。分为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两个阶段。

19.痕迹物证,指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搜集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或印迹。分为:与作案人身体有关、使用物品有关的痕迹物证及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物品、微量物质。

20.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重点部位,即现场进出口、犯罪活动的中心部位,作案人来去的路线,作案人翻动过的部位。寻找发现痕迹物证的方法,即利用各种光源进行观察法、哈气法。

21.现场勘查记录,指现场勘查过程中,利用笔录。绘图、照相、摄像等方法将犯罪现场状况和勘查过程固定和记载下来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书。由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相、现场绘图三部分组成。现场勘查中尸体外表检验,人身搜查和现场实验等应单独制作笔录,但在勘验笔录中应有相应的交待。

22.现场照相包括现场方位照相,现场全貌照相,现场中心照相,现场细目照相。现场照相的方法有:相向拍照法、十字交叉拍摄法、直线连续拍摄法,回转连续拍摄法,比例拍照法。现场绘图根据表示范围分为:现场方位图、现场全貌图、现场中心图。

23.现场讨论的任务,即汇集和研究现场材料,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检查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的情况,决定现场勘验后对现场的处理方案。

24.摸底排队,是侦查人员在勘查犯罪现场,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对案情和犯罪的疑人的分析判断,在一定范围内对可疑人、事、物逐个进行核查,发现侦查线索和犯罪嫌疑人,排除与案件无关人员嫌疑的侦查措施。其作用是: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可以发现侦查线索,可以发现和搜集证据,可以广泛搜集刑事犯罪情报。其范围是:地域范围,人的类型范围。

25.摸底排队的条件是:(l)是否具备作案时间或在发案时间内到达过发生犯罪行为的地点;(2)是否具备作案动机;(3)是否拥有作案工具;(4)是否具备犯罪行为人的个人特点;(5)是否具有形成现场痕迹物证的条件;(6)是否赃款赃物;(7)其他条件。摸底排队的方法是:普遍排查、筛选重点。

26.调查访问,又称询查访问,是侦查人员的查明案件事实、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等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询问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访问对象有:(1)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2)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3)案件的检举揭发人;(4)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5)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6)案件的嫌疑对象。访问方式有公开调查,秘密调查。

27.并案侦查,即指刑事侦查部门将同一个或同一组犯罪分子所作的一系列案件并联起来,统一实施侦查的侦查措施。其作用是:(l)可以集中更多的条件材料,拓宽侦查途径;(2)可以集中侦查力量,联合作战;(3)可以提高破案效率。并案侦查的依据有:(1)个案所表现出的特征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稳定性;(2)多数惯犯作实行为具有连续性和习惯性。并案侦查的条件是:(l)现场痕迹物证相同,或者有直接的联系;(2)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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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3)犯罪行为相同方式、作案过程相同;(4)侵害部位、对象、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具有相似性;(5)具有内在的无形的联系因素。确定并案的方法是:(1)技术鉴定法;(2)系统分析法;(3)特征比较分析法。

28.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P体、物品或现场所进行识别和认证的一种侦查措施。

29.辨认的种类:根据辨认客体不同分为人身辨认、个体辨认、物品辨认和场所辨认;根据辨认方式不同分为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两类;根据辨认的方法不同分为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

30.辨认的规则:混杂辨认、分别辨认、客观辨认。

31.辨认结果的审查判断可从辨认的主体分为客体方面、客观方面进行。

32.跟踪,是指侦查人员秘密尾随侦查对象、监视、观察活动,从中发现侦查线索,搜集犯罪证据的侦查措施,是外线侦察的基本手段。

33.跟踪的作用:(1)掌握侦查对象动态,获取更多线索;(2)发现获取脏物、证据;(3)发现同案犯和关系人;(4)配合内线侦查和技侦;(5)制止犯罪,抓获现行犯,保护被侵害目标。

34.跟踪原则:(1)只准用于监控犯罪嫌疑人及其关系人,不准用于人民内部解决民事纠纷;(2)严密监视侦查对象活动,既不能暴露自己,又不能脱梢;(3)抓住战机,适时采用,不宜常用不撤。

35.守候监视,是指侦查人员选择适当地点,秘密观察、发现、监视、控制乃至辑捕犯罪和嫌疑人的侦查措施。作用:(1)掌握侦查对象活动规律,为采取其他侦查措施提供依据;(2)发现与侦查对象有交往关系的同案犯及关系人;(3)发现、缉捕犯罪嫌疑人,保护侵害目标;(4)与辨认措施相结合,发现、指认犯罪嫌疑人;(5)发现获取脏物、证据。 36.守候监视方式,主要有定点守候、伏击守候。巡查守候。

37.通缉,是公安机关通令缉捕在逃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脱逃犯人的一项查缉措施。发布通缉令条件:(1)通缉对象必须是已经逃跑的、有证据证明的犯罪嫌疑人或在押脱逃的犯人;(2)通缉对象必须是依法应该逮捕的;(3)通缉对象必须是已经查明身份的。

38.通缉令的发布权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向自己管辖地区发布通缉令。

39.通报,是公安机关之间通告、交流犯罪信息,请求协助发现、调查、控制侦查破案线索、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措施。

40.通报的分类:(l)关于请求协助调查、发现、控制犯罪嫌疑人的通报;(2)关于请求控制脏物、作案工具通报;(3)关于发生特大案情通报;(4)关于请求协助查明重大流窜犯罪嫌疑人员身份的通报。

41.通缉,是对发案后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追踪缉捕的紧急措施。堵截,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经过的路线上,选择恰当地点,公开或秘密布置警力,发现、控制、缉捕犯罪嫌疑人的查缉措施。

42.侦查实验,又可称现场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证实与犯罪有关的某些事实、现象等,在与犯罪行为发生相同或相近条件下,对某事物或行为所作的模拟实验。

43,侦查实验的原则(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验;(2)实验条件力求与原始条件相同或相近;(3)同一实验反复多次进行。

44.警犬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1)追踪、搜索犯罪嫌疑人;(2)气味鉴定;(3)嗅检;(4)协助缉捕;(5)搜索救护。

45.提取嗅源方法:(1)原物提取;(2)摩擦感染提取;(3)热蒸发提取;(4)蘸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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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46.阵地控制,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犯罪嫌疑人经常涉足和吃、住、行、销、乐的场所或行业部门,公开或秘密布置力量,发现犯罪线索,监视、查缉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47.阵地控制的重点场所:(1)犯罪分子经常涉足的复杂场所;(2)犯罪分子经常用于销赃和改装赃物的行业和场所;(3)犯罪分子经常落脚、藏身的住所和行业;(4)犯罪分子经常利用或为其作案准备条件的行业。 48.阵地控制的作用:(1)有利于搜集犯罪情报资料;(2)有利于发现犯罪活动,查缉犯罪嫌疑人;(3)有利于发现侦查线索,查获犯罪证据,提高破案率。

49.控制赃物,是指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刑事侦查部门对犯罪行为可能转移、藏匿、改装、销售、销毁赃的的处所布置力量进行监视、控制,以发现、收缴赃证,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50.控制赃物的作用:(1)发现犯罪线索;(2)直接破获案件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3)搜集犯罪证据;(4)挽回和减少被害人的损失;(5)是刑侦工作实现覆盖社会面目标的重要途径。

sl.控制赃物的范围:(1)信托寄卖部门;(2)各种物品收购部门;(3)各种修理业;(4)可能进行私货交易的公共复杂场所;(5)金融部门;(6)刑嫌人员住所、窝赃处所等;(7)商品交易场所。

52.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时,侦查人员应出示《查询存款通知书》、(冻结存款通知书),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期限一般为6个月。

53.搜查,是在侦查破案过程中,侦查人员依法对可能隐藏有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证据的有关场所以及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搜寻检查的一种侦查措施。根据执行方式,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根据搜查目标,分为室内场所搜查,露天场所搜查和人身搜查三种。

54.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要案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5.拘留逮捕的方式:公开和秘密拘留、逮捕。

56.破案战役,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发案或积案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恶化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集中警力,突击破案的侦查措施。类型包括:以侦破积案为主和以减少发案为主两类破案战役。作用:(1)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扭转刑事侦查工作的被动局面;(2)深挖刑事犯罪分子,推动基础业务建设;(3)加强群众基础工作,赢得群众支 持。

57.刑事侦查措施包括:(1)人员情报资料类;(2)案件情报资料类;(3)犯罪组织情报类;(4)犯罪线索情报类;(5)样品情报类。

第四编 刑事案件侦查步骤、方法

58.立案,是指刑事侦查部门在接到报案材料后,通过审查,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并且属于刑事侦查部门管辖范围时,将其确立为刑事案件的工作过程。

59.寻找、发现嫌疑对象的基本方法和途径:(1)从作案必须具备的时空条件人手进行侦查;(2)从作案工具和凶器人手进行侦查,从现场遗留物人手进行侦查;(3)作案人人身形象特征及其他个人特点人手进行侦查;(4)知情条件人手进行侦查;(5)从赃款、赃物人手进行侦查;(6)从作案的行为动作习惯,作案手法和特殊技能人手进行侦查;(7)从因果关系人手进行侦查;(8)从结伙条件人手进行侦查;(9)从作案居住区域、具体地点和居住环境人手进行侦查;(10)从查证某人的前科劣迹和查对犯罪资料档案人手进行侦查。 60.破案条件:(1)主要犯罪嫌疑人,主要犯罪事实业已查清;(2)取得了能够证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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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材料邢事侦察学的学习方法和重难点解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薛道晗刑事侦查学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专业的必修课,是为培养自学应考者刑事侦查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本门课程学习起来难度颇大,原因在于:一是本课程知识非常专业,参加公安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考生虽然大都为公安系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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